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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缅因州禁止含有PBDE和汞的钮扣电池

美国缅因州禁止含有PBDE和汞的钮扣电池 美国缅因州州长已签署通过两项法案,限制钮扣电池中使用十溴二苯醚(deca-PBDE,一种阻燃剂)和汞。 挑战: 自2010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在缅因州生产、销售、为销售供货或分销,或使用塑胶外壳之十溴二苯醚浓度超过0.1%的电视或电脑产品。 豁免项目: 1. 二手产品; 2.因使用的回收材料中原本就有PBDE存在;或者 3. 2006年1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以及含五溴二苯醚或八溴二苯醚的替换零件。 对于含汞钮扣电池的要求更加严格: 自2011年6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销售、供货,分销或是以推广目的提供以下含汞钮扣电池,或含有任何以下含汞钮扣电池的产品: 1. 锌空气钮扣电池; 2. 碱锰钮扣电池;或者 3. 标号为SR357、SR364、SR371、SR377或SR395的氧化银钮扣电池, 另外,2015年1月1日后,任何人不得销售、提供销售,或以推广为目的提供含汞的氧化银钮扣电池,或任何使用此类电池的产品。 - 参考资料来源:香港贸发网 2009-06-10

欧盟更新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及塑料产品清单

欧盟更新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及塑料产品清单 欧盟《官方公报》于2009年10月20日公布修订欧委会第2002/72/EC号指令的第975/2009号法规。第2002/72/EC号指令旨在监管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及塑料产品。 第2002/72/EC号指令明列一份可用来制造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及塑料产品的单体及其他带动反应物质清单。此外,第2002/72/EC号指令亦限制单体及其他带动反应物质的使用,并就标签及向消费者或食品营运商提供正确使用有关物料及物件的资讯订立规则。指令亦包括一份可以用来制造塑料及塑料产品的添加剂清单。其他单体、带动反应物质及添加剂经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批准后,可加入现有清单内。 第2002/72/EC号指令不包括以下产品: 允许使用于与食品接触的物质及产品清单包括: 附件2及3的清单明列上述物质的特定使用条件以及对食物的特定溶出限值(以毫克/千克为标示单位)上限。容量少于500毫升或多于10升的容器,特定溶出限值按包装表面面积的毫克/平方分米标示。 第975/2009号法规也列有一份添加剂清单,制造商可使用清单内的添加剂制造产品。因此,修订后的清单将从2010年1月1日开

瑞典TCO推出萤幕显示器TCO Cutting Edge验证

瑞典TCO推出萤幕显示器TCO Cutting Edge验证 由瑞典TCO组织所制定之TCO验证标准,最近推出萤幕显示器TCO Certified Edge Display1.0验证标准,此一验证是为符合既有TCO萤幕显示器规范之产品制定,旨在挑选出市场上最环保的电子产品。未来,TCO组织也将为其他类别产品发展其各自的TCO Certified Edge标准。 TCO Certified Edge Display1.0除要求产品需符合萤幕显示器的规范外,另外需符合的额外要求为,产品需含至少65%的回收塑胶。 假设某一取得TCO Displays 5.0验证之萤幕显示器取得TCO Certified Edge后,其证书类别为 “TCO Certified Edge”,而符合的TCO规范则会列出“TCO Displays 5.0”及“TCO Certified Edge”。 TCO Certified Edge要求申请此证书的电脑萤幕需含至少65%的回收塑胶。此要求也预计在推行的五年后,预计将协助电子产业减少约860,000吨二氧化碳排放。 从废弃之塑胶瓶罐、食物容器、

欧盟2009年第38周公布召回多起中国大陆制瑕疵商品

欧盟2009年第38周公布召回多起中国大陆制瑕疵商品 欧盟2009年第38周公布召回多起中国大陆制瑕疵商品标检局查国内未贩售。 根据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理事会非食品类消费商品快速警示系统(Rapid Alert System for non-food consumer products , RAPEX)2009年第39周通报公布召回中国大陆制瑕疵商品讯息。 英国进口商自愿召回中国大陆制品牌为Junction 18 之针织装饰品,原因为该产品对3岁以下之幼儿有造成异物梗塞之虞,因商品可被充当玩具,塑料眼睛易脱落,导致幼儿吞食,不符合玩具指令和相关欧盟标准EN 71。 德国进口商自愿回收并销毁中国大陆制品牌不明之女鞋,原因为该产品之内衬及鞋跟含有富马酸二甲脂(DMF)分别为880及1700mg/kg,超过0.1 mg/kg允许标准值,富马酸二甲脂是一种强烈的化学物质,禁止消费者使用该产品。另德国进口商自愿回收中国大陆制品牌为Graceland之女靴,原因为该产品含有富马酸二甲脂(DMF)24mg/kg,超过0.1 mg/kg允许标准值,富马酸二甲脂是一种强烈的化学物质,禁止消费者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13期綠色電子產品排行榜(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绿色和平组织公布第13期绿色电子产品排行榜(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绿色电子产品排行榜』是绿色和平组织根据18家电子品牌商对于其产品中有害化学物质所制定的全球政策及实施情况,及其对电子废物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两方面的环保表现进行评分。总分10分,而分数越高,则表示其环保表现越好。评分资料主要是来自各公司公开的资料,及绿色和平组织与与其沟通所获得的资讯。 而自2006年8月起,绿色和平组织公布开始公布《绿色电子产品排行榜》,对市售18家电子品牌商大厂对其以下三大类政策进行评分: 1.           节能减碳:能源政策标准,如承诺减少企业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2.           有毒物质:在生产过程中停止使用有毒物质 3.        &nbs

美国加州RoHS灯具要求将于2010年1月1日生效

美国加州RoHS灯具要求将于2010年1月1日生效 美国加州有关灯具的RoHS有害物质限制要求将于2010年开始生效。根据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加州生产、销售或供应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欧盟RoHS指令限值的指定普通型灯具。该要求是2007年10月签署通过的《加州灯具功率和毒害降低法》的一部分。 要求的具体内容有: (1) 在加州销售的或为加州供应普通型灯具的制造商,应依照毒性物质管理部 (DTSC)的要求,在收到通知后28天之内,提交相关技术档或其他资讯资料,证明其在加州销售或供货的普通型灯具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要求。 (2) 在有要求的情况下,在加州销售或为加州供应普通型灯具的制造商,应为销售或供应其生产的普通型灯具的商家或个人提供证明资料,证明其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不会导致这些产品被禁止在加州销售或供应。制造商也可以将相关证明贴示在运输、装箱或灯具包装的显著位置。 “ 有害物质” 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化联苯和多溴化联苯醚。 “ 普通型灯具” 指电灯、电灯泡、灯管,或为住宅、商业建筑室内或室

加拿大政府建议列入管理之化学物质清单

加拿大政府建议列入管理之化学物质清单 加拿大政府日前公布可能限用之化学物质清单,清单上包括5个助焊剂的成份: 1.           Resin acids and Rosin acids, hydrogenated, esters with pentaerythritol (CAS# 64365-17-9); 2.           Rosin, hydrogenated (CAS# 65997-06-0); 3.           Resin acids and Rosin acids, hydrogenated, esters with glycerol (CAS# 65997-13-9); 4.    &nb

美国提出电子电机设备环保设计法案

美国提出电子电机设备环保设计法案 自2006年起,美国电器业者透过国家电器制造商协会(National Electrical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 NEMA )发起一项自愿性行动(名为Call to Action),承诺将于2010年达到产品中六项限用物质(铅、镉、汞、六价铬、PBB、PBDE)减量。此行动主要为呼应欧盟RoHS指令要求,但将其范围延伸更广,延伸至于所有市场上贩卖之产品,皆符合减少限用物质使用的要求。 继业者发起之自愿行动后,美国德州众议员Michael Burgess于 2009 年 5 月 14 日提出《H.R. 2420:电子电机设备环保设计法案》(EDEE法案),目的为确保在美国各州和对外贸易中,对电气设备使用的有害物质实施全国性的法规。 EDEE法案将在联邦层级上对美国国内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限制法规进行统一规范。 H.R. 2420法案要求,2010年7月1日后生产的电子电气产品,其均质材料中铅(Pb)、六价铬(Cr6+)、汞(Hg)、多溴联苯(PBB)和多溴

中國公布「電子訊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第一批重點管理目錄草案

中国公布「电子讯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第一批重点管理目录草案 依据中国《电子资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和《电子资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式》要求,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于2009年10月9日公布《电子资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第一批)》,公开征求产业界之企业意见。意见征询期间将于2009年11月9日截止。 纳入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共有3种,分别为: 1. 电话 2. 手机 3. 与电脑相接之列印机   这3种产品的限用物质和限值可参照中国第SJ/T 11363-2006号标准,6种限用物质与浓度限值皆与欧盟RoHS指令相同。而欧盟RoHS指令的排除条款有10项也适用于手机。 未来,当重点管理目录通过且正式公布后,于其生效的10个月后,此3类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将需对其产品进行测试以及通过合格之中国实验室检测。 完整的重点管理目录草案请于附件中自行下载。 –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附件档案:China RoHS重点管理目录 20091015

欧盟电池生产商及进口商均须注册

欧盟电池生产商及进口商均须注册 欧盟《官方公报》于2009年8月8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2009/603/EC号决议,订明电池及蓄电池生产商的注册规定。 其实,关于电池及蓄电池的第2006/66/EC号决议已规定这类产品的生产商必须注册,不过为了避免对生产商构成不必要的负担,欧委会认为有需要订明适用于整个欧盟的程序规定。资料披露要求应予阐明,不应与生产商可能亦须遵循的其他注册程序要求重?。 根据电池指令,「生产商」是指某成员国中,首次以专业形式把电池或蓄电池(包括装置在电器或汽车里的电池或蓄电池)推出该成员国境内市场的任何人。因此,「生产商」亦包括每个成员国境内的电池进口商。 欧委会第2009/603/EC号决议列出以下主要规定: ·        注册应以纸张或电子形式于成员国当局或认可注册机构办理,并可以是另一个注册程序的一部分; ·  &nbs

美国能源部公布自动贩卖机的能耗标准

美国能源部公布自动贩卖机的能耗标准 美国能源部日前公布瓶装/罐装饮料自动贩卖机的最小能耗标准,要求2012年8月31日之后制造或进口至美国境内的自动贩卖机制造商,必须遵守此标准对于贩卖机的能耗规定。 美国能源部认为此标准将大幅节省能源耗用,并且具经济效益和技术可行性。另外,能源部预估,此标准实施后,未来的30年将节省超过830,000户美国家庭每年的总用电量。安装符合新的能耗标准新贩卖机的费用,大约从原本的2,625美元提高至2,864美元,但是这个新增的费用可从每年节省的69美元电费中抵销。 –  参考资料来源:香港贸发网 –  财团法人塑胶工业技术发展中心译    仅供参考,请以原文为主 

美國加州研擬電視節能標準

美国加州研拟电视节能标准 美国加州能源委员会(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于2009年9月25日公布一份电视节能标准草案。标准草案中的要求比现今消费者所购买的电视相较,将大幅节省电视耗电量。 此对电视的节能标准草案要求经销商,自2011年起所贩卖的电视,需减少33%耗能。而自2013年,也需遵循更严格的能耗要求。此措施一旦正式实施,预计将替加州约81亿元的电费。 但消费者电器协会并未支持此草案的公布,业者认为,应由消费者决定节能的发展,而非依赖法规的制定。而在电视之前,加州能源委员会已制定冰箱的耗能标准,管制冰箱的能耗要求。 加州能源委会会网站也公布一份常见问答,回答有关消费者对于此电视节能标准草案的疑问,详情请参考http://www.energy.ca.gov/appliances/tv_faqs.html。 – 参考资料来源: 美国加州能源委员会网站 – 财团法人塑胶工业技术发展中心译    仅供参考,请以原文为主

中国出口商关注欧盟实施新玩具指令

中国出口商关注欧盟实施新玩具指令 最近,由于欧盟贸易专员访问北京,加上有报告指出玩具仍是中国对欧盟的最大出口产品项目之一,因此中国出口玩具至欧盟的议题继续受到关注。 Global Sources近期发表报告,指出由于海外需求疲弱,中国玩具及游戏业受到严重打击,而且日益严格的产品标准也会导致更多公司裁减生产线或停止营运。根据Global Sources的报告,中国玩具及游戏供应商明年的主要趋势有以下各点: *纵使欧盟实施更严格的规定,筑成技术壁垒,但仍是中国业界最大的海外市场之一。 *玩具及游戏制造商将针对更广阔的年龄组别,包括收藏者及嗜好者(由于新玩具安全指令未有将收藏及嗜好产品定义为玩具,因此这些产品毋须遵守严格的标准规定),进一步扩大市场。 *虽然遵守严格规定令成本上升,但仍致力保持产品价格稳定。 *投资于产品研发。 随着玩具出口旺季快将来临,中国贸易商及生产商必定会受到技术壁垒影响,而于环球经济危机中,各国将增加采用这种手段。事实上,Global Sources最近发出的一份报告指出,47%的玩具及游戏生产商认为,更严格的海外规格标准是未来12个月的重大挑战。 根据欧盟于2009

ECHA公布纳入附录14的授权物质建议清单

ECHA公布纳入附录14的授权物质建议清单 2009年1月14日~4月14日期间,欧盟化学总署(ECHA)于其网站征求相关利益团体对于可能纳入REACH法规附录14之化学物质的意见。在分析整理完其回应后,ECHA也会将这些资料于其网站公布。 依据ECHA自订的原则,ECHA于6月1日将7项化学物质列为首批纳入附录14的名单。这些化学物质分别为:   物质名称 EC号码 CAS号码 类别 豁免条件 1 5-tert-butyl-2,4,6-trinitro-m-xylene (musk xylene) 201-329-4 81-15-2 vPvB 无 2 4,4′- Diaminodiphenylmethane (MDA) 202-974-4 101-77-9 CMR 无 3 Alkanes, C10-13, chloro (Short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 – SCCPs) 287-476-5 85535-84-8 PBT and vPvB 如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使用SCCPs浓度小于1%(w/w)之混合物时,得豁免授

美国联邦RoHS法案(EDEE)提案出炉

美国联邦RoHS法案(EDEE)提案出炉 美国德克萨斯州众议员Michael Burgess于 2009 年 5 月 14 日提出之《H.R. 2420:电子电机设备环保设计法案》(EDEE法案),用以修订1976年制定的《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目的为确保在美国各州和对外贸易中,对电气设备使用的某些有害物质实施联邦统一的管控法规。 EDEE法案将在联邦层级上对美国所有州的电子电气设备限制法规进行统一规范。 H.R. 2420要求,2010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电子电气产品,其均质材料中铅(Pb)、六价铬(Cr6+)、汞(Hg)、多溴联苯(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的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1%,镉(Cd)的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01%。当然,该法案也豁免了某些电子电气产品,并列出了相关的产品种类。 举例来说,如果产品符合下列范畴,将不受上述限制的规定: 额定电压大于300伏特的产品或设备,固定设备上使用的产品(不包括照明设备),医疗通讯和紧急呼叫系统,医疗诊断影像及治疗设备及仪器,水陆运输资讯管理和控制系统等。 该法案

歐盟RoHS指令改版現況

欧盟RoHS指令改版现况 欧盟议会袐书处于2009年9月3日公布回应RoHS指令修正草案之文件。文件内容主要针对,欧盟执委会于2008年12月3日公布的RoHS指令建议修正草案版本进行建议及回覆,其重点包括: l       所有的电子电机设备(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皆纳入RoHS指令管制范围,目前排除条款包括大型固定工业用机械设备(largescale stationary industrial tools)以及管乐器(musical pipe organs); l       删除RoHS修正草案第1版中的附录1(电子电机设备类别)和附录2(各类别中所涵盖之产品); l       改变既有扩大管制限用物质之策略。删除修正草案第1版中的附录3,而原先预计新增加的4项限用物质则改为优先纳入评估的物质。并建议执委会应采纳与REAC

欧盟公布RoHS 指令第二次修订草案NO.29/2009

欧盟公布RoHS 指令第二次修订草案NO.29/20092009 年9 月3 日,欧盟理事会秘书处向欧盟成员国代表提出新的RoHS 指令修订草案。去年12 月3 日,欧洲委员会首次提出RoHS 指令的修订草案,修订的目的在于加强指令的严谨度、提高生产者责任以及加强欧盟会员国的市场监督机制。第一次修订草案提出后,由于收到相当多的回馈意见,欧盟在协调各方意见后,提出了第二次的修订草案。新草案的一个重要变化是:涵盖所有的电子电气设备,除非是特别指明排除在外的电子电气设备。原草案的附件I 和附件II(分别列出电子电气设备的类别以及所属各类别的产品清单)已从新草案中删除。 。新草案在不适用的产品名单增加了大型固定工业工具(large-scale stationery industrial tools)和管风琴乐器(musical pipe organs)。理事会主席也要求成员国代表考虑有关排除产品范围这方面的问题。新草案没有加入新增的禁用物质。 RoHS 指令的要旨在于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特定的有害物质。草案第4 条“预防”中规定:电子电气设备,包括投放市场用作维修或再使用的备用零件,不得含有附件IV

EU REACH:最新动态汇整 NO.27/2009

欧盟执委会于2009年6月26日公告EC第552/2009号法规,此法规主要为修正REACH法规附录XVII《危险物质的制造、贩卖、使用限制》内容。将原先规定的52类危险物质新增为58类。自2009年6月26日起,于欧盟市场制造、贩售之化学物质、混合物或成品,皆需符合此法规的要求,否则将被要求下架,不得于欧盟境内贩售。

EU REACH:最新动态汇整 NO.23/2009

spacer 76/769/EEC 为《有害化学物质限用指令》,从1976年公布至今,已经过数十次修订。随着REACH法规当中的附录17于2009年6月1日正式生效,76/769/EEC 以及其增订法规也随之废止,所有内容移入附录17持续施行。目前REACH附录17《危险物质的制造、贩卖、使用限制》已有58类物质,列入附录17中的危险化学物质,将受到限制,不得自由制造、贩卖、使用。 自2009年6月1日起,欧盟会员国可以提交准备禁用物质(新的禁限用项目)的计划书,而欧盟执行委员会可要求ECHA准备相关参考文件。依照ECHA目前获得资讯,会员国们计画要在2010年的春天首次提交新的禁用物质名单。欧盟执行委员会也将依据ECHA所提出之文件审查,做出是否纳入附录17中禁限用物质之决定。 概要指导文件(Guidance in a nutshell)欧洲化学总署为了让工业界更易于理解该署所公布的相对应文件,正在制作一系列简短版本指导文件。这些文件主要是针对工业界中(包含中小型企业)的管理者以简要的方式解释完整指导纲要中的主要元素,以及提供从不同观点执行REACH的概要。然而当阅读者针对细节有所疑

EU REACH:ECHA建议七项SVHC授权使用 NO.21/2009

EU REACH:ECHA建议七项SVHC授权使用 NO.21/2009 欧洲化学总署于2009年6月2日公告建议7项高关注物质(SVHC)只能在特定授权下才能使用。而建议的物质中有3项对于生殖能力有毒害风险,1项有致癌性,以及其他3项是符合生物累积毒性物质(PBT)。这些物质都是被使用于消费者或工作者易接触到的产品中。 下列为欧洲化学总署所建议的项目: 二甲苯麝香:使用于清洁剂,纺织品柔软剂及纺织品调节剂中的香味加强剂 4,4-二氨基二苯甲烷(MDA):使用于环氧树酯和黏着剂等中的硬化剂 短链氯化石蜡(SCCP):做为阻燃剂、或塑化剂,被应用在不同产品中,如:高效能橡胶、密封剂、油漆及纺织品镀层 六溴环十二烷(HBCDD)及其异构物:作为阻燃剂使用,如:应用于聚苯乙烯中,此物质会被进一步加工作为绝缘板,包装材以及于纺织品上的应用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DEHP):使用于各种PVC以及其他聚合物应用中的可塑剂,例如:地板材料、建屋顶材料、涂料的纺织品、医疗仪器或者药的主要包材以及各种制备品,如:密封剂、黏着剂以及墨水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使用于聚合物产品中的可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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