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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指令修改及其应对策略

欧盟RoHS指令修改及其应对策略 欧盟RoHS指令(2002/95/EC)正在修改中。欧盟REACH附件17的限制要求即将于2009年6月1日开始生效。本文拟从欧盟RoHS指令的修改背景、修改的主要内容入手,简要分析修改后的RoHS指令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认为引入IECQ HSPM QC 080000中的有害物质过程管理(HSPM)的思路是最佳选择,同时认为IECQ HSPM QC 080000中还可以应用于应对欧盟REACH法规关于有害物质和元素的限制要求。 欧盟RoHS指令修改背景 欧盟RoHS指令(2002/95/EC)于2003年1月23日发布、2006年7月1日生效后,对于进入欧盟市场上的电子电器设备中有害物质的控制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对于全球电子电器行业包括中国的电子电器行业的出口产生的重大影响。与此同时,该指令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指令范围的不确定,指令条款和定义不够明晰,成员国对产品符合性判定方法的有差异,市场监管活动不太理想,与其他法规或技术进步不一致,如REACH/EuP,未纳入医疗设备和控制和监视仪器,与欧盟其他法规的重叠都导致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欧

欧盟颁布富马酸二甲酯紧急禁令 NO.11/2009

自2009年5月1日起,欧盟将禁止销售含富马酸二甲酯(dimethylfumarate;DMF)的消费品,已推出市场且含有DMF的产品须撤回,已售予消费者的亦必须回收。 第2009/251/EC号欧盟执行委员会决议中指出,在若干欧盟成员国出售的家具和鞋履中发现,产品内含DMF为损害消费者健康的主要原因。根据临床试验, DMF是一种生物杀伤剂,能防止皮革产品在潮湿气候中发霉。 DMF通常盛载于家具内的小袋中,或加到鞋盒里。 DMF会挥发,渗透到产品内,防止产品发霉;但是也会通过衣服渗透到消费者的皮肤上,引起皮肤接触型皮炎、发痒、刺激、发红和灼伤。在某些情况下,更会引致呼吸困难。 第2009/251/EC号欧委会决议适用于所有消费性产品,以及即使并非为消费者而设,但亦可能被消费者使用的产品。根据决议,自2009年5月1日起,不得在市场上推出含有DMF的产品。成员国须确保含有DMF的产品已从市场及消费者端收回,并且确保消费者充分了解这类产品的危险性。 含有DMF的产品是指附有DMF的产品或产品零部件(例如盛装在一个或多个小袋中),或以该产品或产品零部件重量计,DMF的浓度高于每公斤0.1毫克(0

RoHS排外项目评估建议报告出炉 NO.10/2009

2009年3月23日,代表欧盟执行委员会的Okö Institute和Fraunhofer IZM公开发行了针对RoHS指令2002/95/EC的现行和新增申请排外条款的评估报告。内容共审视了29项排外,而建议下列7项应从排外条款中移除: 第16项 – 管状白炽灯中的铅Lead in linear incandescent lamps (2006/310/EC) 第18项 – 放电灯中萤光粉的铅活化剂Lead as activator in the fluorescent power of discharge lamps (2006/310/EC) 第19项 – 含PbBiSn-Hg及PbInSn-Hg成分之主要汞齐Lead with PbBiSn-Hg and PbBiSn-Hg in specific compositions (2006/310/EC) 第20项 – 用于连结液晶显示器中前后平版萤光灯基质的含氧化铅玻璃Lead in oxide glass used for bonding front and rear substrates of flat fluorescent

绿色和平组织公布第十一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12/2009

自2006年8月第一版电子企业绿色评鉴(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以来,绿色和平组织每三个月更新一次评比,并于2009年3月24日发行最新第十一版,共评鉴了17家世界知名大厂,产品涵盖电脑、手机、电视和游戏机。 评鉴重点此次评鉴延续第八版重点,依据15项准则评鉴各个大厂,内容涵盖: 产品中是否使用特定的有害物质 是否能尽到回收废弃产品地责任 改进与气候和能源相关的企业方针及实践 评鉴排名Nokia以7.5分蝉联第一名,Samsung维持第二名,Philips因为提出有效可行的回收计画从上期的第十五名大跃进与Sony Ericsson并排第三名。 Dell、Lenovo以及HP则皆因没有达成之前所承诺的,在2009年底之前移除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聚氯乙烯(PVC)和溴化阻燃剂(BFRs)而遭到扣分导致名次下滑。 HP表示,目前仍没有可以有效应用的聚氯乙烯(PVC)和溴化阻燃剂(BFRs)替代物质,所以将以此为目标尽快改善,而Dell则承诺在2015年之前减少40%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 Fujitsu Siemens在这期评鉴中未被纳入因为在2009年4月1日改

北欧去年调查发现不符合RoHS指令之电子玩具

北欧三国(丹麦、瑞典、芬兰)环境局去年展开RoHS指令符规调查,对24种电子玩具进行测试,而结果显示,其中3种玩具(其中一种是遥控飞机)的焊锡材料的铅都超过RoHS指令限值。而另人讶异的是,这些产品都附有完整的评估及合规报告显示其符合RoHS指令规范,因此相关当局推估,报告可能出现造假或是违法的情形。 自2006年7月1日起生效的RoHS指令,规定销售至欧盟境内之电子电机设备之六项有害物质不得超过规定限值。此六项限用物质分别为铅、镉、汞、六价铬、以及两项溴系阻燃剂(PBB、PBDE) 。 虽然不符合RoHS指令的产品已经下架,但是环境保护人士担心,尽管厂商提供了合规报告,但事实上或许并不符合RoHS指令要求。欧盟市场内有数百万种电子设备,监督及执行而言对于各国会员国主管机关都是沉重负担;因此可能因此疏忽一些造假或是不符合指令的产品仍流通于欧盟市场。 而北欧当局对于152种电子产品进行的另一项调查中也发现其中20种并不符合RoHS指令。违规产品包括电动胶水枪枪嘴中含过量的铅,而从中国进口无品牌电动胶水枪的瑞典进口商已受处份,而这批产品也送

欧盟环境委员会支持分阶段取缔白炽灯泡

2009年2月17日,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European Parliament’s environment committee)表示支持欧盟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提出的议案,由2009至2012年分阶段取缔白炽灯泡(incandescent light bulbs),并以节能萤光灯泡及卤素灯泡(compact fluorescent and halogen light bulbs)等耗能较低的灯泡代替。 执委会表示,消费者若使用低能耗灯泡,每年可节省电费及大幅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据估计,每户每年可节省25至50欧元。执委会预期每年可节省约40万亿瓦时(terawatt-hours)电力,减少约1,500万公吨二氧化碳排放。 第2005/32/EC号指令(EuP指令)是关于耗能产品环保设计的大纲指令,旨在协调欧盟区内的有关指令,以免环境规例成为区内贸易的障碍。执委会在环保设计监管委员会协助下,可就个别产品及相关环境事项(例如耗能、废料生成、耗水)制订执行措施。执委会亦可设定产品(例如电子消费品、家用电器)的最低能源效益及效能要

欧洲议会要求扩大环保标签适用范围

欧洲委员会去年7月提交一份文件,建议对环保标签准则进行检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正在审议有关文件。今年2月17日,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发表一份报告,倡议更广泛采用欧盟环保标签。报告指出,欧盟应简化颁发环保标签的程序,减省颁发费用,并让不同规模的企业更容易申领标签,同时欢迎欧委会扩大适用产品范围的建议。 欧盟于1992年推行环保标签计划,向有助改善环境的产品颁发环保标签。欧盟于2000年对计划作出修订。根据第1980/2000号规例,环保标签计划属自愿性质,目的不是将欧盟产品与外国产品区分开来。按照规例,各个产品类别均须符合若干生态标准(如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能源和资源消耗,以及废料再生等),方可获颁发环保标签。生态标准的目标是只有在其使用期限内对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及服务,才有资格取得环保标签。 欧委会去年7月16日展开检讨工作,希望透过扩大合格产品类别及增加向消费者提供的环保标签产品和服务,提高环保标签条例的成效及市场影响力,从而教育消费者购买更环保的产品。 获颁发环保标签的产品和服务皆附有一个花形标志,让消费者容易识别。至今,共有超过3,000项产品获颁环保标签。环保标签计划

EU conducts authorized substance assessment

欧盟REACH法规要求供应链对于特定物质使用资讯以决定是否需要揭露其所含SVHC(高关切化学物质)资讯。需要符合REACH法规第33条要求之成品商,必须注意欧盟化学总署(ECHA)公布之SVHC清单。而欧盟化学总署(ECHA)继2008年10月29日公布15种物质REACH高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后,ECHA于2009年1月16日公布自SVHC候选清单选出需向ECHA申请授权才能使用的物质名单草案。根据该草案,7种物质首先被提出优先列入了授权清单(附件14)。目前,欧盟正召开利益相关者咨商,直到4月14日前,各界如对7项可能优先纳入授权清单之SVHC有任何建议,也可向欧盟化学总署反应。 物质名称 毒性 EC No. CAS No. 1 Musk xylene卅二甲苯麝香 vPvB 201-329-4 81-15-2 2 4,4’-Diaminodiphenylmethane卅4,4’-二胺基二苯甲烷 致癌性 Cat. 2 202-974-4 101-77-9 3 Short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卅短链氯化石蜡 PBT

欧盟新版RoHS指令预计2014年生效

欧盟新版RoHS指令预计2014年生效 依据欧盟RoHS指令草案COM(2008) 809/4版(可于附件下载)第4条第7项规定“当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具不可接受风险时,特别是列于附录3之物质(HBCDD、DEHP、BBP、DBP),必须以整个欧盟为基础来探讨。而列于附录4之限用物质限值应依REACH法规69~72条的方式进行重新评估。因此推估,新版RoHS不会增加限用物质,而是依未来风险评估结果而定。 新版RoHS指令预计将在2009年6月欧盟议会选举完公布,而正式生效日预计为2014年。 – 参考资料来源:SGS电子报  2009-03-02 – 财团法人塑胶工业技术发展中心译  – 仅供参考,请以原文为主 其它相关档案下载:COM_2008_809_4.pdf

欧盟化妆品法限制多种物质的使用

欧盟化妆品法限制多种物质的使用   欧盟《官方公报》于今年2月5日刊登新的欧委会指令(2009/6/EC),对第76/768/EEC号化妆品指令作出修订,禁止2种物质(其中1种只允许微量存在),并容许使用3种物质,但受若干条件所限。第2009/6/EC号指令将须于全部27个欧盟成员国实施,于任何一个成员国销售化妆品的贸易商均须符合新规定。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化妆品」由任何物质或制剂构成,与人体多个外部(包括皮肤、头发、指甲、嘴唇和生殖器外部)或牙齿和嘴接触,专用于清洁、散发香气,改变外观,辟除体味,以及保护有关部位。第76/768/EEC号指令附件1列出化妆品清单,其中包括用于皮肤的乳霜、乳液、化妆水、凝胶及润肤剂、肥皂、防臭剂、香水、头发或指甲护理产品、美白和抗皱护肤品,以及口腔护理产品等。 欧盟的「化妆品成分清单」列有二甘醇(DEG)这种物质,它具有溶剂功能,可控制黏度,并有遮盖作用。 2007年7月,西班牙政府通知欧委会,他们发现牙膏产品含有浓度高达8.3%的二甘醇。欧盟消费品科学委员会认为,在化妆品中使用二甘醇会构成危险,但浓度不超过0.1%应属安全。因此,新化妆品指令

阿根廷政府将管制邻苯二甲酸盐

阿根廷政府将管制邻苯二甲酸盐 自2009年3月11日起,阿根廷政府将对管制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的使用。未来,所有于阿根廷境内生产制造、销售以及进出口的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丁苯酯)浓度不得超过0.1%(w/w)。而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的产品,其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浓度不得过0.1%(w/w)。经阿根廷转运到其他国家的产品并不受此法规的限制。 进口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至阿根廷的厂商,必须检付由阿根廷塑胶技术研究及发展中心(Centre for Technologic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lastic Industry of Argentina)制作的技术报告以证明其产品不含管制的邻苯二甲酸盐。 阿根廷法规将“儿童护理产品”定义为,主要设计并预期帮助儿童入睡、休闲、保健、喂食等成品。 – 参考资料来源:SGS电子报(原文请参考附件) 2009-02-2

美国《消费品安全加强法》执行指引

美国《消费品安全加强法》执行指引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继续推进《消费品安全加强法2008》中各项条文的实施工作,其中针对若干类儿童产品的铅含量及邻苯二甲酸盐含量而实施的新规定,已于2月10日生效。鉴于新规定的实施引起美国商界莫大忧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最近就有关规定的一些重要实施及执法问题提供指引,概述如下。 邻 苯 二 甲 酸 盐 禁 令 范 围 的 指 引 草 案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公布一份指引草案,旨在协助生产商、进口商、零售商及消费者确定哪些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须符合有关邻苯二甲酸盐含量上限的新规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指出,由于资源有限,该会拟将执法工作集中于最有可能令儿童接触到邻苯二甲酸盐的产品,即以幼童为对象、可以放入口中的沐浴玩具及其他小型塑胶玩具。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亦正就其决定哪些产品须遵守邻苯二甲酸盐含量规定而采用的方法咨询业界意见,咨询期将于3月25日结束。根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定义,儿童玩具是「由生产商设计以供12岁或以下儿

中国版WEEE公布:电器厂商成本上升5%

中国版WEEE公布:电器厂商成本上升5% 在欧盟《废电器及电子设备指令》(WEEE)全面实施近三年后,中国公布China WEEE。 2009年3月5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对外发布了第551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了去年8月20日审议通过的《废电器及电子设备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此时距离国家发改委制定征求意见稿已经过去了近五年。 刚刚颁布的中国版WEEE,其制定时间可上溯至2004年。在欧盟《废电器及电子设备指令》2003年正式生效后,国家发改委早在2004年9月就发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此后,日本、韩国、瑞士、中国台湾、加拿大和美国的一些州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加紧制定相关法律。例如2006年日本公布《家用电器回收法》和《JEITA/JEMA产品回收动议》、韩国2007底公布的《电子电机设备及车辆回收法案》,美国加州《加州电子废物回收法》。 中国版的WEEE却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遇到了挫折,创维集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2004年底我们就见到这份征求意见稿,但是其中规定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费用主要由生产商来承担,该费用占产品成本的10%左右,这对

中国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中国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中国国务院于2009年2月25日公布以下讯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或称China WEEE内容分为五个章节,共35条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其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都必须符合China WEEE的规定。 至China WEEE实施尚有约2年的时间,在这段期间,中国政府也将着手制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及针对不同产品的基金收费标准及处理补贴标准进行订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全文请连结以下网址:http://big5.gov.cn/gate/big5/www.gov.cn/zwgk/2009-03/04/content_1250419.htm –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官方网站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汇整(III) NO.4/2009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汇整(III) NO.4/2009 禁用法令是否适用于儿童鞋类或袜子?鞋类和袜子并不被列为儿童玩具或护理用品。 个人漂浮设备,如救生衣,是否受CPSIA管制?具体而言,此类为儿童制作并供儿童使用的产品,根据CPSIA是否应被视作儿童产品?否。救生衣为消费品安全法的排外项目,受美国海岸警卫(U.S. Coast Guard)管制。 CPSIA定义儿童产品为专门为了12岁以下儿童所生产的消费性产品。因为救生衣不属于消费性产品,所以不被管制。然而,玩具救生衣或漂浮用具(例如“水翅”)则属于CPSC管制范围。 CPSIA是否考量泳池玩具和沙滩球类为儿童玩具?为12岁以下孩童设计的泳池玩具、沙滩球、充气式筏船、以及泳圈被归类为儿童玩具。这些物品是孩童于泳池或沙滩游玩时所使用,因此需要符合第108章邻苯二甲酸酯类的限值。 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禁用法令规范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需要什么认证? 2009年2月10日或该日之后制造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需要通过普通合格认证,该认证系基于“对每一种产品的测试或一种合理的测试项目”。从2009年9月起,对儿童玩具

欧盟正式启用国际通行的化学品分类及标签体系

欧盟正式启用国际通行的化学品分类及标签体系  2008年12月31号,欧理会发布了新的欧盟化学品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 ((EC) No. 1272/2008) (CLP) 的正式文本。新CLP法规采纳了联合国的GHS体系,即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全球调和制度(GHS), CLP的出台使欧盟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体系和全球通行的GHS体系取得同步。 CLP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开始实施,而现行的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指令(67/548/EEC)和配制品指令 (Directive 1999/45/EC) 将于2015年6月1日完全被取代。 CLP的实施是逐步完成的,其中规定旧的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指令废止的时间是2010年12月1日,旧的配制品(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指令的废止时间是2015年6月1日 (详细情况见图1) 。 CLP主要对现行的指令(67/548/EEC)作了修改,其中67/548/EEC附录1将会被取代。新的分类元素,包括危险标志,警语( 如“危险”和“警告”)等被引入CLP CLP法规同时对欧盟的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规以及指令中的相关内容都作了修改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汇整(II) NO.3/2009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汇整(II) NO.3/2009 如何判断该项产品是符合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值的儿童玩具?第108章限制邻苯二甲酸酯类于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的含量。儿童玩具是制造商专门为了12岁以下儿童作为游玩使用所生产的消费性产品。而判断特定产品是否为专门为了12岁以下儿童作为游玩使用而设计的则依据下列几个因素考量作个案处理: 制造商的产品使用目的声明,包含产品上的标签。 包装、展示、宣传,或广告是否呈现给特定年龄层的使用者。 消费者广泛的认知是给特定年龄层儿童使用的产品。 由委员会成员于2002年发行的年龄决策导览,以及任何关于此导览的后续修订事项。 制造商必须提供上述要件,然后考量该产品是否让儿童游玩使用来判断该产品是否符合儿童玩具的定义。产品是否让儿童游玩使用是判断过程中最基本的观点。在过渡期间,委员会将计划使用ASTM F963-07玩具标准作为指南。 如何判断该项产品是符合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值的儿童护理产品? 儿童护理产品是制造商专门为了帮助3岁以下儿童入睡、进食、协助哺乳或长牙所生产的消费性产品。举例来说,橡胶奶嘴/固齿器为协助出牙的产品,围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针对“第101章 – 铅含量限制“的执行方针 NO.7/2009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针对“第101章 – 铅含量限制“的执行方针 NO.7/2009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简称CPSIA)自2008年8月14日起生效,新法案中订定儿童产品的铅含量限制。 CPSIA对儿童产品的定义是主要为不超过12岁的儿童使用的产品。这些产品须符合关于儿童产品含铅量的新标准(从2009年2月10日起为600ppm,从2009年8月14日起为300ppm,而在2011年降至技术上可行的的最低限值)。 2009年2月6日发布的委员会执行方针声明(Statement of Commission Enforcement Policy)提出了2009年2月10日后的执行方针。其重点汇集如下: 第101章(b)(2)指出,新的铅含量限值不适用于儿童无法经由一般合理使用而接触的儿童产品零部件。 第101章(b)(4)指出,国会授权给委员会来建立并发布特定电子设施的铅含量限制规则。委员会已于2009年1月6日发表此一规则之草案,委员会亦希望能够在2009年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决议延后一年实施特定产品的测试认证要求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The U.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简称CPSC)于2009年1月30日透过官方网页公告,决定延后一年实施拟议于2009年2月10日开始对生产商及进口商规范特定产品的检测和认证要求,包括用于12岁以以下的儿童产品。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增加对所有符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规章或禁令的产品实施产品检测和认证要求。

中国家用电磁炉能效标识3月1日起强制执行

从2009年3月1日起,中国将对家用电磁炉强制执行《家用电磁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未贴能效标识的家用电磁炉将不允许销售。届时,市场上将有10%~15%的高耗能家用电磁炉被淘汰。 2008年9月1日,《家用电磁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国家标准开始全面实施,正式结束了中国电磁炉行业多年来无标准可依的尴尬局面。中国家电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电磁炉能效标识的公布促进了整个电磁炉行业的积极发展,使消费者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对提高中国产品技术标准在国际上的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据有关研究预测,如果整个电磁炉行业都能达到标准的节能水准,按照目前电磁炉行业每年5000万台的销量规模计算,相当于每年可为国家节省150多万吨标准煤,对建设节能型社会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据介绍,电磁炉能效标准共设一到五级,从而限定了电磁炉的市场准入门槛,低于第五级能效限定值的产品将被淘汰,不允许生产和销售,消费者以后可以轻松看标签选产品。 来源:江苏WTO-TBT资讯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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