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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RoHS指令與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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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RoHS指令與規範

搜尋結果共 64 篇文章

歐盟RoHS附錄 III、IV 將到期豁免條款

發布時間:2024-06-17 歐盟RoHS豁免是指電子產品中某些材料可以暫時不符合 RoHS 指令的限量要求,豁免條款的動態是相關製造商非常關注的,如附錄Ⅲ中的常用條款6(c)、7(c)-Ⅰ和8(b)-Ⅰ等,目前這幾項條款處於豁免延期申請狀態,相關最終評估報告已發佈,待歐盟發佈最終修訂指令。除了關注已申請延期的條款之外,製造商也非常關注即將到期的豁免條款,CTI華測檢測為大家詳列了2024年七月到期且沒有申請延期的豁免條款,建議使用到如下條款的企業及時對材料進行調整,以符合RoHS指令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註:豁免條款分別列於2011/65/EU的附錄 Ⅲ 和 Ⅳ 中,其中附錄 Ⅲ 是針對所有電子電氣設備應用的豁免,附錄 Ⅳ 則是專門針對醫療和監控設備應用的豁免。如需完整版 RoHS 2.0 指令豁免清單可與您的CTI服務窗口聯繫,或通過 LINE 官方帳號回復「豁免清單」獲取服務窗口聯繫方式。 表一、RoHS 指令附錄Ⅲ 2024&nb

2025-07-08

中國RoHS限用物質增至10項

發布時間:2024-07-05 2024 年 6 月 29 日,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佈了《【2024】14號中國國家標準公告》,批准了 109 項國家標準和 4 項國家標準修改單。中國 RoHS 配套的 GB/T 26572-2011 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第1號修改單》正式發佈,修改單將於 2026 年 1月 1 日正式實施。 修改單主要修改了如下內容: 1、 將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鄰苯二甲酸丁基苄酯 (BBP) 和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 (DEHP) 四項鄰苯類物質納入了標準的適用範圍進行限用物質的控制; 2、 將測試方法標準由 GB/T 26125-2011 調整為 GB/T39

2025-07-08

歐盟撤銷2項RoHS新增物質提案

    歐盟RoHS指令的動態一直是各電子電氣設備製造商非常關注的熱點,特別是歐盟擬新增2項有害物質提案的進展。根據歐盟官網最新動態,2024年12月10日,歐盟撤銷了在RoHS中新增四溴雙酚A(TBBP-A)和中鏈氯化石蠟(MCCPs)的提案。 參考連結:[倡議官網]     這意味著,針對這兩項物質的新增限制措施並未如期實施,電子電氣設備製造商可以暫時不必針對這兩種物質進行相應的合規性調整,但歐盟表示,此前利益相關方的反饋意見仍可供將來參考,因此企業仍需持續關注歐盟RoHS指令的後續更新和變化,以確保產品的合規性。CTI華測檢測將持續追蹤最新資訊,為廣大客戶提供行業動態更新,致力於在全球範圍內為企業提供全面的一站式解決方案。 歐盟RoHS擬新增2項物質提案時間線梳理:◉ 2021年3月,Pack 15評估報告發佈,推薦將TBBP-A和MCCPs納入RoHS限制◉ 2022年5月,歐委會公佈立法提案,建議將TBBP-A和MCCPs添加到RoHS限制,計劃2022 Q4通過◉ 2023年,歐委會將提案通過日期更新為2023 Q4◉ 2024年12

2025-07-08

歐盟公告RoHS附錄III – 39(a) 及39(b) 排外條款

2024年5月21日,歐盟發布了RoHS修訂指令(EU)2024/1416,修改RoHS指令附錄III39(a)並新增39(b)。 2024年5月21日,歐盟發布了RoHS修訂指令(EU)2024/1416,修訂了RoHS指令附錄III中關於顯示器光源元件中鎘的豁免;修改了現有的39(a)項,並新增了39(b)項。以下是對指令2011/65/EU的附錄III的修改內容如下:  項次 豁免項目 應用範圍及終止日期 39(a) 修改 用於顯示器光源元件中於降頻(downshifting) 鎘基半導體中納米晶體量子點(nanocrystal quantum dots) 的硒化鎘(顯示屏幕內每平方毫米鎘含量低於 0.2 微克) 適用於所有產品到期日:2025年11月21日  39(b) 新增 用於顯示和投影裝置,直接沉積在LED半導體晶片上的降頻半導體納米晶體量子點中的鎘(發光LED晶片表面;每平方毫米鎘含量低於5微克),每台設備的最大含量為1 mg 適用於所有產品到期日:2027年12月31日  點我看EU RoHS排外條

2025-07-07

歐盟向 WTO/TBT 提出 RoHS 排外條款的相關通報

歐盟向 WTO/TBT 提出涉及鉛在合金、高熔點焊錫和電子元件的 RoHS 排外條款的相關應用。 歐盟 RoHS 排外條款修訂:徵詢意見與生效時程 歐盟於 2025 年 1 月 6 日向 WTO/TBT 提出欲更改 RoHS 排外條款的相關通報,徵詢意見至 2025 年 3 月 7 日。相關通報涉及到 2011/65/EU 附件三的 6(a), 6(a)-I, 6(b), 6(b)-I, 6(b)-II, 6(c), 7(a), 7(c)-I 及 7(c)-II 等豁免條款,即鉛在合金、高熔點焊錫和電子元件的排外應用。建議通過日期為 2025 年 3 月,並於歐盟官方公報發布後 20 天生效。草案內容如下: G/TBT/N/EU/1102 修訂 2011/65/EU 附件三 7(a) 條文

2025-07-07

中國大陸 RoHS:新版標識要求與限量要求標準修改單同步實施

2025 年 1 月 14 日,電器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標準工作組發佈有關中國大陸 RoHS 的通知,內容如下: 中國大陸電器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標準工作組通知 各有關單位:推薦性行業標準《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SJ/T 11364-2024) 於 2024 年 12 月 25 日發佈並將於 2025 年 4 月 1 日開始實施,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2011) 第 1 號修改單於 2024 年 6 月 29 日發佈並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實施,建議企業充分做好準備,最晚於 2026 年 1 月 1 日同步實施上述兩項標準。電器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標準工作組將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 延伸閱讀:GB/T 26572-2011 第1號修改單  SJ/T 11364-2024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中國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發布行業標準更新資訊——SJ/T 11364-2024《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此標準的更新是為了更完善地規範電器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的標識規範,明確相關

2025-07-07

歐盟啟動 RoHS 排外延用意見徵詢

大範圍區塊 “歐盟委外 RoHS 排外調查單位 Oeko Institute 公告意見徵詢 2011/65/EU 指令 5 項豁免的延用和 1 項豁免的撤銷申請。” REACH SVHC EU RoHS 排外調查已啟動 歐盟委外 RoHS 排外調查單位 Oeko Institute 公告,啟動利害關係人意見徵詢。本次意見徵詢的範圍涉及 5 項排外的延用申請和 1 項排外撤銷。 本次意見徵詢是 RoHS 計畫 28 (Pack 28) 的一部分,涉及 2011/65/EU 指令附件三第 2(b)(4)-I、4(f)-I、45 條和附件四第 42、49 條等 5 項的排外延用申請,以及附件四第 14 條排外的撤銷。利害關係人意見徵詢將於 2025 年 6 月 6 日至 2025 年 8 月 1 日進行,為期 8 週。 相關豁免 請求類型 申請人 附件三2(b)(4)-I 其他一般照明及特殊用途之燈 (例如感應燈):15 mg。 延用 Lighting Europe,NARVA 附件三4(f)-I 其他本附件未提及之特殊用途放電燈的汞。 延用 Lighting Eur

2025-06-27

CN RoHS修訂草案完成公開徵求意見

2025年4月14日,中國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告:根據國家標準委下達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完成《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CN RoHS)等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稿(草案)的編制工作。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對標準報批稿及編制說明(見官方公告附件1、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為2025年4月21日,目前業已完成意見收集。 參考連結:[官方公告]  適用範圍《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規定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和標識要求。適用於在中國大陸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 此強制國家標準融合和完善了GB/T 26572-2011《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及其修改單與SJ/T 11364-2024《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相關內容,十大類有害物質限值要求與國際行業要求保持一致。本標準主要支撐《管理辦法》的深入實施,是RoHS管控領域第一個強制性國家標準。 主要更新技術內容1. 將電器電子產品管控有害物質種類由6大類增至10大類,新增4項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 電器電子產品中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清單及限值

2025-04-28

歐盟 RoHS 指令豁免失效提醒&相關更新

歐盟 RoHS 附件 III 中的多項燈具相關豁免條款,已自 2023 年起陸續失效,企業應特別注意 2025 年起新一波失效項目的實施影響。 歐盟 RoHS 豁免條款失效情況 截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歐盟 RoHS 指令失效的豁免條款涉及附錄 III 中如下燈具中的汞: 單端(緊湊型)螢光燈中的汞含量不得超過: 1(f)-II. 特殊用途:5mg/燈 其他類型螢光燈中汞含量不得超過: 2(b)(3). 管直徑 >17 毫米的非直型三基色螢光燈(例如 T9):10mg/燈; 2(b)(4)-I. 用於其他一般照明用途或特殊照明用途的燈(例如感應燈):15mg/燈。 特殊用途的冷陰極螢光燈和外置電極螢光燈(CCFL 和 EEFL)中的汞含量不得超過: 3(a). 較短長度(≤ 500 毫米):3.5mg/燈; 3(b). 中等長度(500 毫米 < 長度 ≤ 1500 毫米):5mg/燈; 3(c). 較長長度(> 1500 毫米):13mg/燈。 4(f)-I. 附錄 III 中未特別提及的其它特殊用途的放電燈中的汞。 RoHS 豁免條款修訂進展 歐盟於

2025-04-17

歐盟修訂RoHS 2指令範圍

2017年11月21日,歐盟在《官方公報》頒布新的《第2017/2102號指令》,用以修訂《第2011/65/EU號指令》(RoHS 2指令)規管的範圍。RoHS 2指令對商家在電器及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施加限制。 新指令主要針對電器及電子設備第二市場的營運,包括修理、零件更換、翻新、再用及改造更新。歐盟立法者認為有需要協助這類第二市場的營運,以促進「循環經濟」。「循環經濟」是一個近年冒起的概念,目的是盡可能延長產品的附加值,即使產品已到了生命終期,仍可再次利用這些產品或其零件,從而減少浪費。 RoHS 2指令容許\不受《第2002/95/EC號指令》(RoHS 1指令)監管,但又不符合《第2011/65/EU號指令》(RoHS 2指令)規定的電器及電子設備繼續投放市場,直至2019年7月22日。在該日後,違反RoHS 2指令的電器及電子設備,無論是首次還是第二次投放市場都將被禁止。不過,歐盟立法者現在認為,禁止第二市場的營運,不符合歐盟相關措施背後的一般原則,包括循環經濟,因而須再作考慮。 因此,新指令列明,若在可審計的閉環式企業對企業回收系統內進行循環再用,而消費者也得知零件

2018-01-22

歐盟延長RoHS 2指令一豁免條文有效期

2017年10月31日,歐盟在《官方公報》頒布一項新法例,修訂《第2011/65/EU號指令》,即俗稱的《RoHS 2指令》。《RoHS 2指令》限制商家在電器及電子設備使用某些有害物質,包括鎘。 新頒布的《歐委會第2017/1975號授權指令》對《RoHS 2指令》附件III進行修訂。該附件就禁用有害物質列出各種豁免情況,本次修訂涉及現時顯示設備的顏色轉變發光二極體 (LED) 使用鎘可享的豁免條款。 該指令指出,《RoHS 2指令》附件III第39項訂明,在發光及顯示設備的顏色轉變LED使用鎘可獲豁免,有效期至2014年7月1日。歐洲委員會收到申請,要求在2013年1月1日前延長豁免期。 根據《RoHS 2指令》第5條,歐委會可在若干情況下新增或延長豁免,包括當受限制物質替代品的可靠性存疑,或是有關替代品在環境、人體健康及安全方面的裨益料難以彌補其在這三方面造成的整體不良影響。 該指令指出,使用量子點的顏色轉變LED在節能及色彩表現方面已證明較過往技術優勝。和其他現有替代技術相比,在顯示設備中使用含鎘量子點的能源消耗較低,因此整體而言是利多於弊。同時,若在使用量子點的顯示設備中改為

2017-12-06

IEC推出以歐盟標準為基礎的全球RoHS標準

IEC推出以歐盟標準為基礎的全球RoHS標準 國際電工委員會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 於1906年成立,主要是負責有關電氣工程和電子工程領域中的國際標準化工作,是世界上最早的國際標準化組織。IEC於今年 (2016) 10月出版了以歐盟EN 50581標準為基礎的IEC 6300標準,以協助電子電器製造商因應歐盟電子電器設備有害物質限制指令 (RoHS 指令) 的要求。RoHS指令規範電子電器製造商必須提供產品技術文件以及有害物質限量符合證明。 由於電子電器產品供應鏈橫跨全球,包含多種產業,涵蓋\大小企業,因此IEC藉由推出IEC 6300標準,訂定技術文件資訊揭露範疇、內容以及資訊收集評估方式。希望全球電子電器製造商不論大小,在資訊揭露方面皆能一致,節省供應鏈上下游廠商為了因應國際有害物質法規要求的人力與時間成本。 IEC 標準編輯者之一的歐盟法規經理 Iain Lindsay指出,雖然國際上有多種類似RoHS的有害物質限量指令,其中規範的有害物質及其限量也不盡相同,但是企業如果依據IEC 6300標準製作產品技

2017-10-12

歐盟執委會尋求二手電子電器設備豁免RoHS禁令

歐盟執委會尋求二手電子電器設備豁免RoHS禁令 歐盟執委會針對二手電子電器設備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EEE) 以及其零部件提出建議,上述物品中如含有有害物質,應排外於RoHS指令2019年到期日的限制。 RoHS指令為限制電子電器產品中的有害物質含量,明列條文於2019年7月22 日之後,禁止所有不符合RoHS指令的第一次上市或二手市場電子電器產品的販售。 會受到上述二手市場條文限制衝擊較大的產品多為醫療器材、監控設備以及其它剛納入RoHS規範不久的電子電器產品。歐盟執委會表示,這種對二手市場的運作障礙與歐盟產品法規的總體協調並不一致,因此提案建議排除二手電子電器產品及零部件的符合性要求。 RoHS指令中,針對用於維修、再使用、功\能更新或是效能升級的電線以及零部件,給予排除RoHS一般限用物質的符合性要求條款。但是針對非醫療器材或是監控設備的其它類新納入RoHS指令的電子電器產品而言,2019年7月22日後市場上將無法有二手零部件可供維修。 歐盟執委會提出上述建議的最根本原因在於歐盟今年來積極推動循環經濟,而循環經濟的原則之一乃產

2017-10-12

新加坡公佈類RoHS法規 預計於2017年生效

新加坡公佈類RoHS法規 預計於2017年生效 新加坡環境及水源部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and Water Resources,MEWR) 近日公佈與歐盟RoHS指令相似的法規,禁止於電子電器產品中添加6種有害物質。法規預計於2017年6月1日生效。 新加坡國家環境局 (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NEA) 指出,第二階環境保護及管理法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ct) 依據歐盟RoHS指令新增修訂條文,規範下列有害物質添加限量: – 鎘及其化合物; – 六價鉻; – 鉛及其化合物; – 汞及其化合物; – 多溴聯苯;與 – 多溴聯苯醚。 但是新加坡的類RoHS法規只有管制種量相對較少的產品,項目如下: – 行動電話; – 筆記型電腦; – 冰箱; – 空調; – 面板電視組;以及 – 洗衣機。 NEA建議所有電子電器產

2017-10-12

RoHS2 附錄三豁免條款更新狀態與修法進度

RoHS2 附錄三豁免條款更新狀態與修法進度 自2003年起歐盟實施RoHS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2002/95/EC),規範電子電機設備產品中的有害物質,更新版法規RoHS2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2011/65/EU) 於2011/7/21生效。針對11種產品類別,管制涵蓋\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及4種鄰苯二甲酸酯類等物質。並考量現有科學和技術的可行性、替代品之實用性及社經影響,於附錄三 (Annex III) 及附錄四 (Annex IV) 針對特定產品中特定管制物質訂定豁免及其有效期。 於豁免有效期截止前,廠商可依自我需求,向歐盟執委會提出延長既有豁免有效期之變更申請。RoHS2條文五指出,附錄三中之豁免條款有效期對於第1 ~ 7、10類產品應至2016年7月21日止,對於第8、9類產品則至2018

2017-10-12

醫療及監控設備 即將納入歐盟RoHS 2.0規範

醫療及監控設備 即將納入歐盟RoHS 2.0規範 2011年7月1日RoHS指令修訂版(2011/65/EU) 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佈,並於2011年7月21日生效。其中醫療設備(第8類產品)和監視控制設備(第9類產品)則以階段式豁免於RoHS 2.0的規範,每個階段的豁免截止期限 如下: –              醫療設備和監視及控制設備:2014年7月22日; –              體外診斷醫療器材:2016年7月22日; –              工業用監視及監控設備:2017年7月22日

2015-09-29

EU RoHS新增禁用四項可塑劑

EU RoHS新增禁用四項可塑劑 No.09/2015 歐盟於2015年6月4日正式公告 RoHS (recast) 指令 (2011/65/EU) 禁用物質清單(Annex II) 新增下列四項鄰苯二甲酸酯: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 (0,1 %) 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 (BBP) (0,1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0,1 %)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 (0,1 %) 此指令自歐盟公報上公告後第20天起開始生效;歐盟成員國必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指令 轉化為國家法令。執行日期為2019年7月22日(醫療設備和監控儀器2021年7月22日)。 資料來源: DIRECTIVE(EU) 2015/863 (僅提供英文版)

2015-09-29

歐盟新增rohs2排外清單

2014/1/21 歐盟委員會於1月9日在官方公報上發佈新增一項附件III之排外項目1(g)。相關指令將於發佈後第20天起生效。 單端螢光燈管中所使用的汞含量不得超過(每個燈管):  管制外項目 豁免日期 1(g) 一般照明用途<30W,壽命≧20000h︰3.5毫克 (mg) 到期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 2014/14/EU

2014-07-03

歐盟通過8項RoHS排外

歐盟通過8項RoHS排外 2014年5月30日 歐盟公佈新增RoHS指令(Directive 2011/65/EU) 一系列的管制外項目,含鉛或汞的電子電器欲投放到歐盟市場上,如可行的替代品尚未開發供其使用,才允許\\\被使用在特定的應用中。 附件III新增兩項排外如下: 管制外項目 指令編號 ‘41.使用於點火模組和其他電子電氣發動機控制系統中,電子電氣元件的焊料和最終表面材料以及使用於印刷電路板表面材料中的鉛 ‘41.lead in solders and termination finishes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components and finishes of printed circuit boards used in ignition modules and othe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ngine control systems 2014/72/EU ‘4(g)用於標誌、裝飾或建築,以及專業照明和輕工藝術品的手工製作發光放電管(HLDTs)中的汞 ‘4(g) mercury in hand c

2014-07-03

歐盟RoHS2增修醫療及監控儀器排外條款

歐盟RoHS2增修醫療及監控儀器排外條款 2014年1月23日 歐盟委員會除於2014年1月9日在官方公報上發佈針對附錄III的排外項目外,亦針對醫療及監控儀器的排外項目(附錄IV) 於同一天公佈一系列的修訂指令,相關指令於公佈後第20天起生效。   管制外項目及豁免日期 指令 新增第23項 鉛為合金元素,用於暴露在電離輻射的醫療器械的軸承磨損表面。到期日為2021年6月30日。 2014/1/EU 新增第21項 鎘用於X射線影像/圖像增強器的螢光塗料中。到期日為2019年12月31日以及在2020年1月1日前投放到市場的X光系統作為備用的零件。 2014/2/EU 新增第22項 用於CT和MRI的頭部立體定位框架,以及γ射線和粒子治療設備 (particle therapy equipment)定位系統之醋酸鉛標記。到期日為2021年6月30日。 2014/3/EU 新增第24項 鉛用於增強X射線圖像增強器中鋁和鋼的真空密封連接。到期日為2019年12月31日。 2014/4/EU 新增第26項 鉛用於需持續使用在正常操作和儲存條件為-20 °C之以下用途 &nb

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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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RoHS附錄 III、IV 將到期豁免條款

2025-07-08

發布時間:2024-06-17 歐盟RoHS豁免是指電子產品中某些材料可以暫時不符合 RoHS 指令的限量要求,豁免條款的動態是相關製造商非常關注的,如附錄Ⅲ中的常用條款6(c)、7(c)-Ⅰ和8(b)-Ⅰ等,目前這幾項條款處於豁免延期申請狀態,相關最終評估報告已發佈,待歐盟發佈最終修訂指令。除了關注已申請延期的條款之外,製造商也非常關注即將到期的豁免條款,CTI華測檢測為大家詳列了2024年七月到期且沒有申請延期的豁免條款,建議使用到如下條款的企業及時對材料進行調整,以符合RoHS指令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註:豁免條款分別列於2011/65/EU的附錄 Ⅲ 和 Ⅳ 中,其中附錄 Ⅲ 是針對所有電子電氣設備應用的豁免,附錄 Ⅳ 則是專門針對醫療和監控設備應用的豁免。如需完整版 RoHS 2.0 指令豁免清單可與您的CTI服務窗口聯繫,或通過 LINE 官方帳號回復「豁免清單」獲取服務窗口聯繫方式。 表一、RoHS 指令附錄Ⅲ 2024&nb

中國RoHS限用物質增至10項

2025-07-08

發布時間:2024-07-05 2024 年 6 月 29 日,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佈了《【2024】14號中國國家標準公告》,批准了 109 項國家標準和 4 項國家標準修改單。中國 RoHS 配套的 GB/T 26572-2011 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第1號修改單》正式發佈,修改單將於 2026 年 1月 1 日正式實施。 修改單主要修改了如下內容: 1、 將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鄰苯二甲酸丁基苄酯 (BBP) 和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 (DEHP) 四項鄰苯類物質納入了標準的適用範圍進行限用物質的控制; 2、 將測試方法標準由 GB/T 26125-2011 調整為 GB/T39

歐盟撤銷2項RoHS新增物質提案

2025-07-08

    歐盟RoHS指令的動態一直是各電子電氣設備製造商非常關注的熱點,特別是歐盟擬新增2項有害物質提案的進展。根據歐盟官網最新動態,2024年12月10日,歐盟撤銷了在RoHS中新增四溴雙酚A(TBBP-A)和中鏈氯化石蠟(MCCPs)的提案。 參考連結:[倡議官網]     這意味著,針對這兩項物質的新增限制措施並未如期實施,電子電氣設備製造商可以暫時不必針對這兩種物質進行相應的合規性調整,但歐盟表示,此前利益相關方的反饋意見仍可供將來參考,因此企業仍需持續關注歐盟RoHS指令的後續更新和變化,以確保產品的合規性。CTI華測檢測將持續追蹤最新資訊,為廣大客戶提供行業動態更新,致力於在全球範圍內為企業提供全面的一站式解決方案。 歐盟RoHS擬新增2項物質提案時間線梳理:◉ 2021年3月,Pack 15評估報告發佈,推薦將TBBP-A和MCCPs納入RoHS限制◉ 2022年5月,歐委會公佈立法提案,建議將TBBP-A和MCCPs添加到RoHS限制,計劃2022 Q4通過◉ 2023年,歐委會將提案通過日期更新為2023 Q4◉ 2024年12

歐盟公告RoHS附錄III – 39(a) 及39(b) 排外條款

2025-07-07

2024年5月21日,歐盟發布了RoHS修訂指令(EU)2024/1416,修改RoHS指令附錄III39(a)並新增39(b)。 2024年5月21日,歐盟發布了RoHS修訂指令(EU)2024/1416,修訂了RoHS指令附錄III中關於顯示器光源元件中鎘的豁免;修改了現有的39(a)項,並新增了39(b)項。以下是對指令2011/65/EU的附錄III的修改內容如下:  項次 豁免項目 應用範圍及終止日期 39(a) 修改 用於顯示器光源元件中於降頻(downshifting) 鎘基半導體中納米晶體量子點(nanocrystal quantum dots) 的硒化鎘(顯示屏幕內每平方毫米鎘含量低於 0.2 微克) 適用於所有產品到期日:2025年11月21日  39(b) 新增 用於顯示和投影裝置,直接沉積在LED半導體晶片上的降頻半導體納米晶體量子點中的鎘(發光LED晶片表面;每平方毫米鎘含量低於5微克),每台設備的最大含量為1 mg 適用於所有產品到期日:2027年12月31日  點我看EU RoHS排外條

歐盟向 WTO/TBT 提出 RoHS 排外條款的相關通報

2025-07-07

歐盟向 WTO/TBT 提出涉及鉛在合金、高熔點焊錫和電子元件的 RoHS 排外條款的相關應用。 歐盟 RoHS 排外條款修訂:徵詢意見與生效時程 歐盟於 2025 年 1 月 6 日向 WTO/TBT 提出欲更改 RoHS 排外條款的相關通報,徵詢意見至 2025 年 3 月 7 日。相關通報涉及到 2011/65/EU 附件三的 6(a), 6(a)-I, 6(b), 6(b)-I, 6(b)-II, 6(c), 7(a), 7(c)-I 及 7(c)-II 等豁免條款,即鉛在合金、高熔點焊錫和電子元件的排外應用。建議通過日期為 2025 年 3 月,並於歐盟官方公報發布後 20 天生效。草案內容如下: G/TBT/N/EU/1102 修訂 2011/65/EU 附件三 7(a) 條文

中國大陸 RoHS:新版標識要求與限量要求標準修改單同步實施

2025-07-07

2025 年 1 月 14 日,電器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標準工作組發佈有關中國大陸 RoHS 的通知,內容如下: 中國大陸電器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標準工作組通知 各有關單位:推薦性行業標準《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SJ/T 11364-2024) 於 2024 年 12 月 25 日發佈並將於 2025 年 4 月 1 日開始實施,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2011) 第 1 號修改單於 2024 年 6 月 29 日發佈並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實施,建議企業充分做好準備,最晚於 2026 年 1 月 1 日同步實施上述兩項標準。電器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標準工作組將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 延伸閱讀:GB/T 26572-2011 第1號修改單  SJ/T 11364-2024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中國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發布行業標準更新資訊——SJ/T 11364-2024《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此標準的更新是為了更完善地規範電器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的標識規範,明確相關

歐盟啟動 RoHS 排外延用意見徵詢

2025-06-27

大範圍區塊 “歐盟委外 RoHS 排外調查單位 Oeko Institute 公告意見徵詢 2011/65/EU 指令 5 項豁免的延用和 1 項豁免的撤銷申請。” REACH SVHC EU RoHS 排外調查已啟動 歐盟委外 RoHS 排外調查單位 Oeko Institute 公告,啟動利害關係人意見徵詢。本次意見徵詢的範圍涉及 5 項排外的延用申請和 1 項排外撤銷。 本次意見徵詢是 RoHS 計畫 28 (Pack 28) 的一部分,涉及 2011/65/EU 指令附件三第 2(b)(4)-I、4(f)-I、45 條和附件四第 42、49 條等 5 項的排外延用申請,以及附件四第 14 條排外的撤銷。利害關係人意見徵詢將於 2025 年 6 月 6 日至 2025 年 8 月 1 日進行,為期 8 週。 相關豁免 請求類型 申請人 附件三2(b)(4)-I 其他一般照明及特殊用途之燈 (例如感應燈):15 mg。 延用 Lighting Europe,NARVA 附件三4(f)-I 其他本附件未提及之特殊用途放電燈的汞。 延用 Lighting Eur

CN RoHS修訂草案完成公開徵求意見

2025-04-28

2025年4月14日,中國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告:根據國家標準委下達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完成《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CN RoHS)等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稿(草案)的編制工作。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對標準報批稿及編制說明(見官方公告附件1、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為2025年4月21日,目前業已完成意見收集。 參考連結:[官方公告]  適用範圍《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規定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和標識要求。適用於在中國大陸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 此強制國家標準融合和完善了GB/T 26572-2011《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及其修改單與SJ/T 11364-2024《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相關內容,十大類有害物質限值要求與國際行業要求保持一致。本標準主要支撐《管理辦法》的深入實施,是RoHS管控領域第一個強制性國家標準。 主要更新技術內容1. 將電器電子產品管控有害物質種類由6大類增至10大類,新增4項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 電器電子產品中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清單及限值

歐盟 RoHS 指令豁免失效提醒&相關更新

2025-04-17

歐盟 RoHS 附件 III 中的多項燈具相關豁免條款,已自 2023 年起陸續失效,企業應特別注意 2025 年起新一波失效項目的實施影響。 歐盟 RoHS 豁免條款失效情況 截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歐盟 RoHS 指令失效的豁免條款涉及附錄 III 中如下燈具中的汞: 單端(緊湊型)螢光燈中的汞含量不得超過: 1(f)-II. 特殊用途:5mg/燈 其他類型螢光燈中汞含量不得超過: 2(b)(3). 管直徑 >17 毫米的非直型三基色螢光燈(例如 T9):10mg/燈; 2(b)(4)-I. 用於其他一般照明用途或特殊照明用途的燈(例如感應燈):15mg/燈。 特殊用途的冷陰極螢光燈和外置電極螢光燈(CCFL 和 EEFL)中的汞含量不得超過: 3(a). 較短長度(≤ 500 毫米):3.5mg/燈; 3(b). 中等長度(500 毫米 < 長度 ≤ 1500 毫米):5mg/燈; 3(c). 較長長度(> 1500 毫米):13mg/燈。 4(f)-I. 附錄 III 中未特別提及的其它特殊用途的放電燈中的汞。 RoHS 豁免條款修訂進展 歐盟於

歐盟修訂RoHS 2指令範圍

2018-01-22

2017年11月21日,歐盟在《官方公報》頒布新的《第2017/2102號指令》,用以修訂《第2011/65/EU號指令》(RoHS 2指令)規管的範圍。RoHS 2指令對商家在電器及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施加限制。 新指令主要針對電器及電子設備第二市場的營運,包括修理、零件更換、翻新、再用及改造更新。歐盟立法者認為有需要協助這類第二市場的營運,以促進「循環經濟」。「循環經濟」是一個近年冒起的概念,目的是盡可能延長產品的附加值,即使產品已到了生命終期,仍可再次利用這些產品或其零件,從而減少浪費。 RoHS 2指令容許\不受《第2002/95/EC號指令》(RoHS 1指令)監管,但又不符合《第2011/65/EU號指令》(RoHS 2指令)規定的電器及電子設備繼續投放市場,直至2019年7月22日。在該日後,違反RoHS 2指令的電器及電子設備,無論是首次還是第二次投放市場都將被禁止。不過,歐盟立法者現在認為,禁止第二市場的營運,不符合歐盟相關措施背後的一般原則,包括循環經濟,因而須再作考慮。 因此,新指令列明,若在可審計的閉環式企業對企業回收系統內進行循環再用,而消費者也得知零件

歐盟延長RoHS 2指令一豁免條文有效期

2017-12-06

2017年10月31日,歐盟在《官方公報》頒布一項新法例,修訂《第2011/65/EU號指令》,即俗稱的《RoHS 2指令》。《RoHS 2指令》限制商家在電器及電子設備使用某些有害物質,包括鎘。 新頒布的《歐委會第2017/1975號授權指令》對《RoHS 2指令》附件III進行修訂。該附件就禁用有害物質列出各種豁免情況,本次修訂涉及現時顯示設備的顏色轉變發光二極體 (LED) 使用鎘可享的豁免條款。 該指令指出,《RoHS 2指令》附件III第39項訂明,在發光及顯示設備的顏色轉變LED使用鎘可獲豁免,有效期至2014年7月1日。歐洲委員會收到申請,要求在2013年1月1日前延長豁免期。 根據《RoHS 2指令》第5條,歐委會可在若干情況下新增或延長豁免,包括當受限制物質替代品的可靠性存疑,或是有關替代品在環境、人體健康及安全方面的裨益料難以彌補其在這三方面造成的整體不良影響。 該指令指出,使用量子點的顏色轉變LED在節能及色彩表現方面已證明較過往技術優勝。和其他現有替代技術相比,在顯示設備中使用含鎘量子點的能源消耗較低,因此整體而言是利多於弊。同時,若在使用量子點的顯示設備中改為

IEC推出以歐盟標準為基礎的全球RoHS標準

2017-10-12

IEC推出以歐盟標準為基礎的全球RoHS標準 國際電工委員會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 於1906年成立,主要是負責有關電氣工程和電子工程領域中的國際標準化工作,是世界上最早的國際標準化組織。IEC於今年 (2016) 10月出版了以歐盟EN 50581標準為基礎的IEC 6300標準,以協助電子電器製造商因應歐盟電子電器設備有害物質限制指令 (RoHS 指令) 的要求。RoHS指令規範電子電器製造商必須提供產品技術文件以及有害物質限量符合證明。 由於電子電器產品供應鏈橫跨全球,包含多種產業,涵蓋\大小企業,因此IEC藉由推出IEC 6300標準,訂定技術文件資訊揭露範疇、內容以及資訊收集評估方式。希望全球電子電器製造商不論大小,在資訊揭露方面皆能一致,節省供應鏈上下游廠商為了因應國際有害物質法規要求的人力與時間成本。 IEC 標準編輯者之一的歐盟法規經理 Iain Lindsay指出,雖然國際上有多種類似RoHS的有害物質限量指令,其中規範的有害物質及其限量也不盡相同,但是企業如果依據IEC 6300標準製作產品技

歐盟執委會尋求二手電子電器設備豁免RoHS禁令

2017-10-12

歐盟執委會尋求二手電子電器設備豁免RoHS禁令 歐盟執委會針對二手電子電器設備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EEE) 以及其零部件提出建議,上述物品中如含有有害物質,應排外於RoHS指令2019年到期日的限制。 RoHS指令為限制電子電器產品中的有害物質含量,明列條文於2019年7月22 日之後,禁止所有不符合RoHS指令的第一次上市或二手市場電子電器產品的販售。 會受到上述二手市場條文限制衝擊較大的產品多為醫療器材、監控設備以及其它剛納入RoHS規範不久的電子電器產品。歐盟執委會表示,這種對二手市場的運作障礙與歐盟產品法規的總體協調並不一致,因此提案建議排除二手電子電器產品及零部件的符合性要求。 RoHS指令中,針對用於維修、再使用、功\能更新或是效能升級的電線以及零部件,給予排除RoHS一般限用物質的符合性要求條款。但是針對非醫療器材或是監控設備的其它類新納入RoHS指令的電子電器產品而言,2019年7月22日後市場上將無法有二手零部件可供維修。 歐盟執委會提出上述建議的最根本原因在於歐盟今年來積極推動循環經濟,而循環經濟的原則之一乃產

新加坡公佈類RoHS法規 預計於2017年生效

2017-10-12

新加坡公佈類RoHS法規 預計於2017年生效 新加坡環境及水源部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and Water Resources,MEWR) 近日公佈與歐盟RoHS指令相似的法規,禁止於電子電器產品中添加6種有害物質。法規預計於2017年6月1日生效。 新加坡國家環境局 (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NEA) 指出,第二階環境保護及管理法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ct) 依據歐盟RoHS指令新增修訂條文,規範下列有害物質添加限量: – 鎘及其化合物; – 六價鉻; – 鉛及其化合物; – 汞及其化合物; – 多溴聯苯;與 – 多溴聯苯醚。 但是新加坡的類RoHS法規只有管制種量相對較少的產品,項目如下: – 行動電話; – 筆記型電腦; – 冰箱; – 空調; – 面板電視組;以及 – 洗衣機。 NEA建議所有電子電器產

RoHS2 附錄三豁免條款更新狀態與修法進度

2017-10-12

RoHS2 附錄三豁免條款更新狀態與修法進度 自2003年起歐盟實施RoHS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2002/95/EC),規範電子電機設備產品中的有害物質,更新版法規RoHS2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2011/65/EU) 於2011/7/21生效。針對11種產品類別,管制涵蓋\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及4種鄰苯二甲酸酯類等物質。並考量現有科學和技術的可行性、替代品之實用性及社經影響,於附錄三 (Annex III) 及附錄四 (Annex IV) 針對特定產品中特定管制物質訂定豁免及其有效期。 於豁免有效期截止前,廠商可依自我需求,向歐盟執委會提出延長既有豁免有效期之變更申請。RoHS2條文五指出,附錄三中之豁免條款有效期對於第1 ~ 7、10類產品應至2016年7月21日止,對於第8、9類產品則至2018

醫療及監控設備 即將納入歐盟RoHS 2.0規範

2015-09-29

醫療及監控設備 即將納入歐盟RoHS 2.0規範 2011年7月1日RoHS指令修訂版(2011/65/EU) 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佈,並於2011年7月21日生效。其中醫療設備(第8類產品)和監視控制設備(第9類產品)則以階段式豁免於RoHS 2.0的規範,每個階段的豁免截止期限 如下: –              醫療設備和監視及控制設備:2014年7月22日; –              體外診斷醫療器材:2016年7月22日; –              工業用監視及監控設備:2017年7月22日

EU RoHS新增禁用四項可塑劑

2015-09-29

EU RoHS新增禁用四項可塑劑 No.09/2015 歐盟於2015年6月4日正式公告 RoHS (recast) 指令 (2011/65/EU) 禁用物質清單(Annex II) 新增下列四項鄰苯二甲酸酯: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 (0,1 %) 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 (BBP) (0,1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0,1 %)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 (0,1 %) 此指令自歐盟公報上公告後第20天起開始生效;歐盟成員國必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指令 轉化為國家法令。執行日期為2019年7月22日(醫療設備和監控儀器2021年7月22日)。 資料來源: DIRECTIVE(EU) 2015/863 (僅提供英文版)

歐盟新增rohs2排外清單

2014-07-03

2014/1/21 歐盟委員會於1月9日在官方公報上發佈新增一項附件III之排外項目1(g)。相關指令將於發佈後第20天起生效。 單端螢光燈管中所使用的汞含量不得超過(每個燈管):  管制外項目 豁免日期 1(g) 一般照明用途<30W,壽命≧20000h︰3.5毫克 (mg) 到期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 2014/14/EU

歐盟通過8項RoHS排外

2014-07-03

歐盟通過8項RoHS排外 2014年5月30日 歐盟公佈新增RoHS指令(Directive 2011/65/EU) 一系列的管制外項目,含鉛或汞的電子電器欲投放到歐盟市場上,如可行的替代品尚未開發供其使用,才允許\\\被使用在特定的應用中。 附件III新增兩項排外如下: 管制外項目 指令編號 ‘41.使用於點火模組和其他電子電氣發動機控制系統中,電子電氣元件的焊料和最終表面材料以及使用於印刷電路板表面材料中的鉛 ‘41.lead in solders and termination finishes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components and finishes of printed circuit boards used in ignition modules and othe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ngine control systems 2014/72/EU ‘4(g)用於標誌、裝飾或建築,以及專業照明和輕工藝術品的手工製作發光放電管(HLDTs)中的汞 ‘4(g) mercury in hand c

歐盟RoHS2增修醫療及監控儀器排外條款

2014-07-03

歐盟RoHS2增修醫療及監控儀器排外條款 2014年1月23日 歐盟委員會除於2014年1月9日在官方公報上發佈針對附錄III的排外項目外,亦針對醫療及監控儀器的排外項目(附錄IV) 於同一天公佈一系列的修訂指令,相關指令於公佈後第20天起生效。   管制外項目及豁免日期 指令 新增第23項 鉛為合金元素,用於暴露在電離輻射的醫療器械的軸承磨損表面。到期日為2021年6月30日。 2014/1/EU 新增第21項 鎘用於X射線影像/圖像增強器的螢光塗料中。到期日為2019年12月31日以及在2020年1月1日前投放到市場的X光系統作為備用的零件。 2014/2/EU 新增第22項 用於CT和MRI的頭部立體定位框架,以及γ射線和粒子治療設備 (particle therapy equipment)定位系統之醋酸鉛標記。到期日為2021年6月30日。 2014/3/EU 新增第24項 鉛用於增強X射線圖像增強器中鋁和鋼的真空密封連接。到期日為2019年12月31日。 2014/4/EU 新增第26項 鉛用於需持續使用在正常操作和儲存條件為-20 °C之以下用途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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