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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707 篇文章

2008年3月,歐盟議會成員投票表決,建議加強限制對五種化學物質和配製品的營銷、使用

2008年3月,歐盟議會成員投票表決,建議加強限制對五種化學物質和配製品的營銷、使用 這些限制來自于歐盟委員會2007年秋季製定的2007/0200 (COD) 議案。該議案涉及的化學物質有二乙二醇單乙醚(DEGME)、二乙二醇丁醚(DEGBE)、環己烷(cyclohexane)、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和硝 酸氨。最近修訂的議案符合《REACH條例》製定限制條款。就硝酸氨來說,化肥中氮濃度最高限度由原來的20%增加到現下的28%。

EN 和BS標準如何幫助您的產品進入歐洲市場

EN 和BS標準如何幫助您的產品進入歐洲市場。 近年來,中國到美國的辦公家具退場門量越來越大。以下是由CEN和BS製定的標準在歐洲被公認為產品基本的質量標準。    家 具美國歐盟/英國标准澳大利亞/紐西蘭標準日本標準辦公家具椅子BIFMAX5.1-5.9BS5459-2/EN1335AS/NZS 4438JIS S1032桌子BS5459-1/BS EN527櫃BS 5459-3

SDS(Safety Date Sheet)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包含的信息

SDS(Safety Date Sheet)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包含的信息   材料或產品的特性和潛在危險   如何安全地使用它   在緊急情況下應如何處理   SDS(MSDS)亦對專業用戶提供必要的方案包括對健康、安全和環境的保護。 在國際貿易中,SDS(MSDS)的質量是衡量一個公司實力、形象以及管理水準的一個重要標誌,高品性的化學產品配有高品性的SDS(MSDS),勢必增加更多的商機。 測試參照的標準︰歐洲標準   Regulation (EC) No.1907/2006-REACH   2001/58/EC   1999/45/EC   SDS(MSDS)亦對專業用戶提供必要的方案包括對健康、安全和環境的保護。 美國標準  ISO 11014    1 : 1994年    16個強製章節。

限用物質法規-消費品中的双酚A (BPA)

限用物質法規-消費品中的双酚A (BPA) BPA可以從產品中析出到接觸物中,有研究表明人體中的BPA主要是透過食物攝入。鑒于BPA的潛在危害,不少國家和地區製定了相關的限用法規。 產品範圍涵蓋︰ 1. 遷移量限制︰歐盟、美國、中國、日本等國家對與食品接觸的材料限定了BPA的遷移量(溶出量)。 2. 總量限制︰加拿大正擬製定禁止進口和銷售含有BPA成分產品的法規,原定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挪威PoHS更是限制了BPA在消費品中的使用。  危害BPA是一種內分泌干擾物質,會引起類似雌性激素的生理效應,長期接觸有可能會引起慢性中毒。有研究認為BPA進入人體后會增加患乳腺癌、攝擭腺癌的風險,其中對嬰幼兒的危害尤為嚴重︰會破壞荷爾蒙,引起基因突變,有可能引起女孩性早熟,並導致生育能力下降、精神紊亂等症狀。

歐盟執委會健康暨消費者保護總署已經公佈歐盟Rapex系統產品召回案例的2007年年度報告。

歐盟執委會健康暨消費者保護總署已經公佈歐盟Rapex系統產品召回案例的2007年年度報告 Rapex系統是歐洲國家監督機關的合作和資訊系統。有嚴重風險的召回的產品已調換並已公佈在網際網路上。該訊息主要是為各個國家監督機關提供的。當被告知另一成員國的市場上有危險產品時,國家機關可以在他們國內調查這些產品的存在情況,目的在于防止將危險物品銷售給消費者

REACH SVHC篩分 請您的產品對號入座

REACH SVHC篩分 請您的產品對號入座 根據化學品的註冊、評估、限制和授權(REACH)法規,高關注物質 (SVHC)是除了限制物質以外需要加以控制的有害物質 (附錄XVII)。它們是第1和2類致癌、致誘變、致生殖毒性物質 (Cat. 1 and 2 CMR) ;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毒性物質 (PBT) ;高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物質 (vPvB) 或需相等關注物質(如︰擾亂內分泌物質)。由於供應鏈和生產過程的複雜性,SVHC 可能會不經意地被引入到各種各樣的消費品中。為了保證產品在市場的競爭力,歐洲公司已經開始要求他們的供應商提供檢測產品的SVHC的結果。 授權為了鼓勵使用安全和無環境污染的化學品,一些SVHC 在授權程式中已經被劃分了優先次序。那些列在附錄XIV 的SVHC在日期定下來后,除非公司已被授權,否則將不再允許在市面上銷售或進口進入歐洲。2009年6月, 歐洲化學委員會 (ECHA) 將會首期公佈授權清單,並會每兩年嚴格審核一次。 通報對于含有任何SVHC超過0.1% (w/w)並每年生產或進口總量超過1公頓的產品,生產商或進口商都必須通報歐洲化學委員會。2008年底或

電子元器件行業中有害物質(HS)控制方法概述

電子元器件行業中有害物質(HS)控制方法概述 關鍵詞︰有害物質HS,無有害物質HSF,HS清單,供應商和材料風險 前    言 2006年7月1日開始,歐盟的RoHS指令正式生效。該指令對于世界各國有產品拋放到歐盟市場的電子電器設備製造商、供應商、貿易商等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歐盟是中國是電子電器產品主要退場門到達站,RoHS指令對中國電子電器行業的影響非常大,有資料表明,這種影響可達數百億美元。 隨著世界各國和地區對有害物質(Hazardous Substance,簡稱HS)的限量要求的法規越來越多,如︰歐盟的包裝指令、汽車生命中止指令(ELV),韓國和中國等國家也相繼出台有害物質限量相關法規,對有害物質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違反有害物質方面的要求,可能涉及違法而被指控。 電子元器件(如IC、三極管、二極體、晶振、電感、電容、電阻和變壓器等)是電子電器產品的基礎,由於其應用廣泛.。生產商即使不直接將其產品銷售到歐盟國家,但也難保其產品最終不會退場門到歐盟市場。因此,只要具有一定規模的電子元器件企業,不管是設計、生產和貿易企業,都需要包括歐盟RoH

電池指令2006/66/EC問答集彙整(II)

電池指令2006/66/EC問答集彙整(II)                                             NO.22/2008 電池生產者的定義根據指令中的第三條款,「生產者」意指在會員國領域內首次製造或提供第三方電池/蓄電池者(含使用於家電/車輛)。此定義與販售技巧且電池是否有無回收費用無關。 電池生產者 – 範例電池製造商或國內進口商,販買電池給零售業者並轉賣給會員國境內的使用者 (end-users)電池製造商或國內進口商是首次提供電池於市面上的人,因此他們是生產者。 零售業者於會員國內販售從其會員國 (境外) 購入的電池零售業者販賣在其他國家所購入的電池給會員國內的使用者。此零售業者是首次提供電池於會員國市場上販售的人,所以零售業者即為生產者。

電池指令2006/66/EC問答集彙整( I ) NO.21/2008

電池指令2006/66/EC問答集彙整( I ) NO.21/2008 自2006年9月26日起正式生效的電池指令2006/66/EC適用於所有市場銷售的電池/蓄電池。根據規定,會員國應於2008年9月26日之前將此指令轉化為其國內法令。歐盟在2008年4月再度更新其問答集內容,日後也將不定期更新。 指令中的防禦措施(Preventive measures)此項指令限制所有電池中汞的使用。另外也限制可攜式電池中鎘的使用,但是用於緊急和警報系統的可攜式電池被列為排外。 電池收集規定 電池指令的目標為大量收集廢棄電池/蓄電池。 消費者應該在免費和無須購買新電池的情形下將廢棄可攜式電池帶回至收集站 批發商業者在販售電池時應收集廢棄電池 工業電池的製造商有其責任從終端使用者手上收集工業電池 車輛電池的製造商應針對沒有透過ELV指令下收集的廢棄車輛電池成立收集方案 電池回收處理規定。所有收集起來的電池都需回收處理。然而、會員國可將含有汞、鎘、或是鉛的廢棄電池在下列兩種情況下以掩埋方式處理。 經過衝擊評估後的淘汰( phase out )重金屬國家策略為以廢棄掩埋方式取代回收處理 沒有可執行的終端

歐盟 為修訂 WEEE 提出公開諮詢 NO.20/2008

歐盟 為修訂 WEEE 提出公開諮詢 NO.20/2008 自 2008 年 4 月 11 日起,毆盟執委會環境總署提出相關利益者對於現有 WEEE 《 電子及電器設備廢棄物處理法 》 的公開 諮詢。其 主要議題有下列四點 目標審核 回收目標 再生率、再使用和再回收目標 整體設備的再使用目標 重新審核各個會員國對於執行 WEEE的明確數據目標,其中包含醫療設備。 指令範圍 管制範圍的修正 ( 成立法律,整合會員國和製造商間彼此的共識 ) 管制範圍的涵蓋度 ( 其他產品、零組件、排外項目等 ) 基於管制範圍在執行面上長期備受爭議,因此做更進一步的諮詢。 生 產者責任條款 廢棄物管理 家用 / 非家用廢棄物的財務處理 提供消費者資訊和處理設備的責任會員國目前重點式的彈性實施生產者責任。然而,歐盟執委會擔心若沒有給予適當的權限,會導致不平衡的環境績效。 處理設備標準 最適合處理 電子及電器設備廢棄物 的器材 減少電子及電器設備廢棄物環境及人類健康的危害特別著重於用於手機的印刷電路板、液晶螢幕顯 示器、以及 全球變暖潛能 (GWP) 低於 15 的碳水化

RoHS和WEEE指令增修之最新進度 No.18/2008

RoHS和WEEE指令增修之最新進度 No.18/2008 2008年4月10日,歐盟技術委員會(Technical Adaptation Committee,TAC)於布魯塞爾舉辦了有關RoHS和WEEE指令複審 (review) 的會議。此會議主要的目的為告知會員國兩項指令複審的最新進度,以及新版RoHS排外項目相關資料。 RoHS 委員會公佈了第二次利害相關者諮詢的結果,並且發行諮詢各項目的回應和摘要。 委員會公開了決定新增七項排外項目的草稿以及移除一項舊有排外項目的提案。經過討論,委員會於5月9日前接受會員國的評論,之後會依照程序進行投票表決。 新增物質的相關研究將由Oko Institut於6月底前做最終統整。 委員會宣布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ECJ)針對十溴聯苯醚 (Deca BDE) 的判決。歐洲法院判定此排外項目應於6月30日前撤銷,而7月1日後販售於歐洲的電子電機產品不得含有Deca BDE。 WEEE 委員會於WEEE複審資料中附上利害相關者諮詢問卷,並於6月5日停止回收問卷。其結果預定於秋天公佈。 委員會提醒各會員國對於第1

RoHS新增排外項目 (2008/385/EC) NO.19/2008

RoHS新增排外項目 (2008/385/EC)   NO.19/2008 2008年5月24日發行的歐盟官方公報中,委員會公佈了於2008年1月24日裁定的2008/385/EC 指令。其內容為在現行RoHS指令的排外項目附錄中,新增有關鉛和鎘的排外項目。 附錄新增了下列三項: 30.  使用於聲壓大於或等於100分貝的高功率音箱中的音圈轉換器上的電導體的電子或機械焊點中的鎘合金。Cadmium alloys as electrical/mechanical solder joints to electrical conductors located directly on the voice coil in transducers used in high-powered loudspeakers with sound pressure levels of 100 dB (A) and more. 31.  於無汞平面螢光燈(使用於液晶顯示器、設計或工業照明設備)中焊錫內含的鉛。Lead in soldering materials in mercur

REACH SVHC 篩分

REACH SVHC篩分 請您的產品對號入座 根據化學品的註冊、評估、限制和授權(REACH)法規,高關注物質 (SVHC)是除了限制物質以外需要加以控制的有害物質 (附錄XVII)。它們是第1和2類致癌、致誘變、致生殖毒性物質 (Cat. 1 and 2 CMR) ;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毒性物質 (PBT) ;高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物質 (vPvB) 或需相等關注物質(如︰擾亂內分泌物質)。由於供應鏈和生產過程的複雜性,SVHC 可能會不經意地被引入到各種各樣的消費品中。為了保證產品在市場的競爭力,歐洲公司已經開始要求他們的供應商提供檢測產品的SVHC的結果。 授權 為了鼓勵使用安全和無環境污染的化學品,一些SVHC 在授權程式中已經被劃分了優先次序。那些列在附錄XIV 的SVHC在日期定下來后,除非公司已被授權,否則將不再允許在市面上銷售或進口進入歐洲。2009年6月, 歐洲化學委員會 (ECHA) 將會首期公佈授權清單,並會每兩年嚴格審核一次。 通報 對于含有任何SVHC超過0.1% (w/w)並每年生產或進口總量超過1公頓的產品,生產商或進口商都必須通報歐洲化學委員會。2008年

EN55022:2006版新標準

EN55022:2006版新標準EN55022:2006版(資訊技術設備的無線電干擾限值和測量方法)已于2006年12月21日在OJ上公告,新版本的適用時間從2007-4-1起,強製生效時間是2009-10-1。而舊版本EN55022︰1998+A1 2000+A2 2003屆時亦將廢除使用。 該標準最重要的更新是增加了1G以上頻率輻射騷擾要求和重新定義了測試電信端口的測試方法. ISN的參數. 根據EN55022︰2006新版本的要求,資訊技術類產品, 如果產品的最高內部頻率大于108MHz,則需進行1G以上頻率輻射騷擾測試,最高需要測試至6GHz. 同時,帶網路和電信端口的產品必須強製進行電信端口的傳導測試, 例如, 網路端口(Land port, RJ45), 電話端口(Telecom, RJ11).

關注溫室氣體,多贏共同未來

關注溫室氣體,多贏共同未來 溫室效應 自工業革命以來,人類向大氣中排入的二氧化碳等吸熱性強的溫室氣體逐年增加,大氣的溫室效應也隨之增強(溫室效應,又稱“花房效應”,是大氣保溫效應的俗稱。)。 在地球的氣候長期演變過程中,溫室氣體在氣候變化的早期或地質年代,溫室氣體都是自然而非人為起源的。而隨著人類工業活動的發展,其主要來源包括如下三方面︰一是化石燃料利用排放的CO2等溫室氣體增加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溫室效應隨之增強而影響到氣候,這是人類活動造成氣候變暖的主要驅動力;二是農業和工業活動排放的CH4,CO2,N2O,PFC,HFC,SF6等溫室氣體進入大氣后,也透過溫室效應增強氣候變暖;三是土地利用變化導致的溫室氣體源/匯變化和地表反照率變化進一步影響氣候變化,這包括森林砍伐、城市化、植被改變和破壞等。 多數溫室氣體在大氣中留存很久,例如CO2可留存約120年,全氟碳化物生命期約為五萬年;也就是說今天釋放的廢氣,在一個世紀或數百個世紀后才會消失。依據2007年IPCC(The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評估報告,如果大氣中CO2含

雙酚A(Bisphenol A)

雙酚A可以合成PC(聚碳酸脂)和環氧樹脂,當這些材料碰到高溫液體的時候,雙酚A的釋放量可達正常平時條件時的55倍。 雙酚A的急性毒性較低,對老鼠的口腔半致死量是3250 mg/kg。然而,雙酚A可以干擾人體的內分泌,人們擔心長期微量攝取雙酚A可能導致慢性中毒。 由於公眾對雙酚A的擔心,2008年4月18號,加拿大國民健康部部長Tony Clement宣佈加拿大政府有意禁止含有雙酚A的PC嬰兒瓶的進口、銷售和廣告。從2008年4月18號開始,政府發布了關於此項禁令的60天的公眾評論期,將在今年10月評估是否將此項禁令生效。沃爾瑪宣佈,他們將在加拿大立即停售含有雙酚A的食品容器、嬰兒瓶、水杯、安撫奶嘴等。沃爾瑪將在2009以前,在美國逐漸退出含有雙酚A的嬰兒瓶的銷售。同日,Nalgene也宣佈將停止在其產品中使用雙酚A。 由於公眾對健康的關注,導致了美國相當一部分的零售商停止使用雙酚A。在2005年,Patagonia停止銷售PC瓶,2006年,Whole

歐盟RoHS最新進展 ── 十溴二苯醚DecaBDE豁免將被取消!

您是否調查過產品中的十溴二苯醚?您之前的測試,十溴二苯醚和1~9溴二苯醚的加和是否超過1000ppm?您是否知道,2008年7月1日起,若產品中十溴二苯醚和1~9溴二苯醚的加和超過1000ppm 則不符合歐盟RoHS?請馬上行動進行評估,因為歐盟將于2008年7月1日取消十溴二苯醚的豁免。 2008年4月1日,歐洲法院發布公告,關於在2005/717/EC指令中十溴二苯醚的豁免,歐盟委員會在實施權力時違反了相關規定,故取消RoHS指令中十溴二苯醚的豁免。同時歐洲法院考慮到需要過渡期,允許十溴二苯醚的豁免期可延續至2008年6月30日。 此前,在歐盟委員會透過了RoHS指令2002/95/EC,在附錄中的第10條︰“根據在第7(2)條中提及的程式,歐盟委員會應評價以下方面的應用︰十溴二苯醚...”。隨后對于十溴二苯醚的風險評估是由英國和法蘭西來負責,英國負責它對環境影響的評估,法蘭西負責它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評估。英國在2004年5月完成了第一份評估報告,2005年8月英國發行了2004版風險評估報告的補遺。 2005年10月13日歐盟委員會公佈了2005/717/EC指令,在附錄的第2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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