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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化學總署(ECHA)

環保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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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91 篇文章

新版QC 080000有害物質流程管理推動重點實務分享

作者:(財)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 品質環境安全部 產業服務組 李志鴻 顧問師 隨著科技高度的發展提升與過度應用各領域,全球環境存在著過度開發的實質問題;而另一方面,消費者綠色環保意識提升,對於使用產品的製造過程的環保要求,亦愈來愈關注,促使產業對於此議題的面對與重視程度越來越高。企業對綠色環保議題所帶來的衝擊,所造成的影響包括:外銷貿易障礙、國際法令法規的規範、企業與品牌形象與企業社會責任等;將使得許多國際化企業必須審慎思考,該如何面對綠色環境議題帶來的衝擊與因應措施。 IECQ 國際規範及其要求源於以下理念:有效地融合管理規範,才能實現有害物質減免(HSF)產品和生產過程。本國際規範是對ISO 9001 品質管理系統(QMS)框架的補充,與其協調一致,目的是對過程進行全面、系統、透明的管理和控制,以實現HSF目標。 由於各國品牌廠要求不一「電子工業聯合會(Electronic Industries Alliance,EIA)」及「美國電子零件認證委員會(Electronic Components Certification Board, ECCB)」共同提出「無有害物質(Hazard

2019-11-14

歐盟2025年前消除塑膠材料中的有害物質

歐盟執委會表示成員國應積極研擬促進循環經濟投資的措施。 依據歐盟區域委員會對歐盟執委會提出的塑膠政策,2025年前有害物質應從塑膠產品中徹底消除。 歐盟區域委員會表示這是必要的措施,如此所有塑膠產品和包裝材料皆可回收再利用。 歐盟區域委員會是由地區主管機關代表所組成的諮詢機構,針對擬立法之議案提出建議,並同意歐盟採取進一步行動的決議。 根據2019年1月公佈的歐盟塑膠政策,2025年預計回收約1,000萬噸塑膠廢棄物。 然而,回收物質中含有有害化學品對於邁向「清潔」循環經濟帶來挑戰。 歐盟區域委員會表示需要堅定的決心以邁向循環經濟,解決與塑膠相關的社會、環境挑戰以及相關問題。 歐盟區域委員會強調創新和投資在循環經濟扮演重要角色,促進社會和環境的變化,這是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的關鍵步驟。 歐盟區域委員會表示能源回收比垃圾掩埋更重要,短期內無法回收的塑膠廢棄物或含有有害物質的塑料廢物應透過焚化方式轉換為能源,將具高能量含量的塑膠轉換為熱量和動能。 2018年5月歐盟化學總署(ECHA)承諾鑑定所有具疑慮的化學物質,

2019-03-15

歐盟REACH公告新增7項高度關切物質並更新雙酚A之納入理由

歐洲化學總署 (ECHA) 2018年1月15日公告新增7項高度關切物質 (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目前授權候選清單 (Candidate List) 中總計有181項高度關切物質。 同時ECHA也更新雙酚A納入SVHC的原因,新增內分泌干擾物質 (環境) 的分類依據。新增7項物質之中英文名稱、CAS No.、納入SVHC之原因及用途範例彙整如附件,整體SVHC清單請參考ECHA官網。 歐盟REACH將認定對人體或環境可能造成嚴重衝擊之化學物質列入高度關切物質授權候選清單,且可進一步將之指定為授權物質。物質一旦成為授權物質,企業必須取得使用之授權許\可,才能於特定期限之後繼續使用。國內業者應展開對應之措施,評估產品成分,啟動安全替代評估與供應鏈溝通機制。 針對高度關切物質,業者應特別注意REACH的成品通報與供應鏈溝通規定: 【通報規定適用條件】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描述者; 1. 物質是可能列入授權的高度關切物質(第57條);且 2. 個別製造商或進口商成品中的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年總量超過1噸;且 3. 高度關切物質在成品中的濃度超過0

2018-03-14

歐盟準備推出全面性的微塑膠限制

歐盟委員會近日要求化學總署 (ECHA) 準備一份REACH附錄XV的限制文件,預期將限制所有消費品以及專業使用產品中有意添加的塑膠微粒。這項要求乃歐盟塑膠政策中的一大重點,希望透過立法,以減少塑膠微粒 (直徑小於5mm的塑膠) 的使用。 塑膠政策乃歐盟推動循環經濟行動方案的5大優先面項之一,重點在於促進歐盟單一市場上的塑膠包裝材於2030年前達成全部可回收的目標,並減少一次性塑膠的使用量。 ECHA將於2018年第一季收集利害相關者意見,以展開社會經濟評估研究,同時預期在一年內提交微塑膠限制文件。 微塑膠汙染已成為一大問題,雖然有些是有意添加與產品中,但是大部分屬於無意釋放。具估計,歐盟每年大約有300萬噸的微塑膠被釋放到環境中。在塑膠政策中,歐盟委員會已經條列打擊微塑膠的方案作法,其中包括加強監管並追蹤海洋塑膠汙染。 歐盟委員會更計畫針對特定產業,運用標識的規範以及最少微塑膠釋放要求,希望能夠全面的減少微塑膠進入環境。這些產業包括輪胎業、紡織業以及塗裝業。 最近的研究顯示,在空氣中、食物甚或飲水裡,都有微塑膠的蹤跡。這些微塑膠對人體可能造成的負面衝擊都還處於未知的階段,因此歐盟委員

2018-03-14

歐盟以限制危害化學品及鼓勵安全替代促進循環經濟

2015年12月2日,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歐盟循環經濟行動計劃」(Closing the loop – An EU action plan for the Circular Economy) ,將線性經濟過渡至循環經濟之轉型列為優先項目,循環經濟透過產品與材料資源循環(recycle)及再利用(re-use),並賦於產品或材料新的用途。歐盟亦陸續公布循環經濟行動計畫之執行報告,設立循環經濟資金補助評估來鼓勵投資與創新。在廢棄物再利用上公布相關指引,並針對電子電機設備中的危害性化學品管理提出RoHS 修法草案與衝擊分析報告。可見歐盟將排除危害性化學品於循環經濟外列為當務之急。 為了支持歐盟循環經濟政策,REACH的主管機關-ECHA執行長表示需要在有價材料、回收材料以及其中需要淘汰的危害物質中找到管理之平衡點,並決定是否透過新的法規來特別管理回收物質,目前現有法規工具的作法便是優先限制危害性化學品進入原物料循環中,歐洲環境局 (The European Environmental Bureau, EEB) 建議現行法規應有效並一致地優先鼓

2017-12-06

美國TSCA新法透過三階段強化既有化學物質管理架構

於2016年6月22日生效的美國毒性物質管理法 (TSCA) 新法修正案內容中,闡明透過三階段程序:優先化 (prioritization)、風險評估 (risk evaluation) 及風險管理 (risk management),以確保既有化學物質安全性,亦保障評估或管理是在實務可行的範圍下進行。 為了支持歐盟循環經濟政策,REACH的主管機關-ECHA執行長表示需要在有價材料、回收材料以及其中需要淘汰的危害物質中找到管理之平衡點,並決定是否透過新的法規來特別管理回收物質,目前現有法規工具的作法便是優先限制危害性化學品進入原物料循環中,歐洲環境局(The European Environmental Bureau, EEB)建議現行法規應有效並一致地優先鼓勵安全替代(substitution),其中包括: ˙ 優先化:根據美國環保署 (EPA) 於今 (2017) 年6月22日簽署、7月20日公布的最終規則 (final rule) 已於9月18日生效,建立以風險為基準的篩選程序,來指定化學物質進行風險評估的優先順序,考量的要素包括化學物質的潛在危害及暴露 (包括持久性、生物累積

2017-12-06

歐盟REACH調查報告發現玩具多塑化劑超標

歐盟REACH執法單位即將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發現,在市面上檢查的玩具,5個中有一個被檢出鄰苯二甲酸鹽不符合歐盟法規,含量超標。隸屬於歐盟ECHA之下的執法單位 REACH-En-Force-4 (Ref-4) 針對REACH附錄17中的14項有害物質限制規範,普查29國市場上的商品,發現以下5類重大不符合REACH的違規事項: ˙ 464個玩具產品中,19.7% 被檢出DEHP、DBP以及BBP等鄰苯二甲酸鹽含量超過限值; ˙ 86項銅焊填料中,14.4% 驗出鎘; ˙ 213項成品中,13.6% 驗出石綿; ˙ 467項皮革產品中,13.3% 驗出六價鉻; ˙ 124項珠寶飾品中,12.1% 驗出鎘。 Ref-4的主管表示,這項調查共抽驗了5,625項商品,其中17項乃物質、1,009項為混合物,其他4,599項屬成品。而且,為了因應目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異動,在上述5,625項商品中,約有20% 乃購買於網路商場,以反映現在的消費行為。 在此呼籲台灣中小企業廠商產品以及零部件如有銷往歐盟,務必確實掌握原物料以及加工製程中是否含有REACH指令中的有害物質,如果產品或製程必須添加,則需

2017-12-06

回收材料的化學物質管制乃ECHA最大挑戰

歐盟目前積極推動循環經濟倡議,在推廣循環經濟的同時,也提出了法規調適的未來規劃。歐盟化學總署 (ECHA) 署長Bjorn Hansen於就職演說時提出了一個重要觀點,在推動循環經濟之餘,世界各國必然會面臨回收材料的再利用,而且這些回收材料的應用面向可能會非常的廣泛,甚或非典型。因此,身為歐盟化學物質管制機構,ECHA應該對回收材料中的化學物質有同樣嚴謹的要求,抑或應該要降低要求標準,給予更多排外情境,以協助提高回收率加快循環經濟的普及。 轉型循環經濟,通常提倡將還有利用價值而且可以被回收的材料回收再利用。然而,如何在有害物質管制與提升材料回收再利用率中找到平衡點,乃ECHA當務之急。 目前歐盟為了推動循環經濟所採取的法規相關措施,對於新料的要求標準都比回收材料要嚴苛許\多。舉例來說,在REACH規範之下,PVC新料中不得含有鎘,但是在REACH法規中的排外項目則允許\在特定應用情況下,回收PVC材料中卻能夠含有鎘。有害物質在永續循環的情況下,一直存在於消費用品中,會是歐盟消費者樂見的嗎? 這些疑慮,已經不只ECHA提出。在歐盟議會的化學物質、產品以及廢棄物法規調適的諮詢會議中也被提出

2017-11-16

歐盟無毒政策下的化學物質管理方針

歐盟無毒政策下的化學物質管理方針 根據歐盟最新發表的第7環境報告指出,目前歐盟對於每天消費者接觸到的上百萬個成品所構成的複雜且多變之風險,並沒有被法規有效的規範管理。這些有限的法規散落在不同的產業、缺乏系統性的管理而且沒有經過全面性的評估,導致成品中的有害物質具有暴露的風險。 因此,報告建議歐盟委員會應該採取有效的措施,從源頭管理開始,禁止有害物質進入到成品製程中。強化供應鏈中的資訊透明度更是歐盟達成無毒環境目標的重點考量。 報告中也提及目前REACH法規中「授權 (Authorization)」的授權範圍僅侷限在歐盟境內,反觀歐盟境外製造的產品,反而能夠不需要經過授權申請流程,在產品中添加已經被ECHA列入授權清單中的化學物質,進而進口至歐盟市場。另外,即使某些有害物質在現階段已經被禁用或限用,但還是會存在於廢物流 (waste streams) 或是回收再生料 (recycled materials) 中,尤其是產品生命週期相對較長的成品,如建築物或基礎建設等。 有鑑於此,報告強調,歐盟若要達成無毒環境的目標,必須朝以下三個方向進行: 1. 強化成品中有害物質資訊透明度; 2. 避

2017-10-12

2017年 EU REACH確定新增四項高度關切物質 擴大展開成品零件供應鏈溝通

2017年 EU REACH確定新增四項高度關切物質 擴大展開成品零件供應鏈溝通 經由歐盟化學品總署(ECHA)會員國委員一致同意,預計2017年1月正式新增4項高度關切物質(SVHC),屆時SVHC將達173項化學物質。 4,4’-isopropylidenediphenol (bisphenol A)雙酚A EC 201-245-8;CAS 80-05-7 生殖毒性,大多數用於塑膠、樹脂中,少量應用再熱感紙上。BPA已被列限用附錄17清單中,禁用於熱感紙中。 Nonadecafluorodecanoic acid (PFDA) and its sodium and ammonium salts全氟癸酸及其鈉與銨鹽 EC 206-400-3;CAS 335-76-2 生殖毒性及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PBT),用途包括塑化劑、界面活性劑、潤濕劑、腐蝕抑制劑等。 4-heptylphenol, branched and linear (4-HPbl)支鏈與直鏈4-庚基苯酚 環境賀爾蒙特性 4-tert-pentylphenol (PTAP)4-三級戊基苯酚 EC 201-280-9;

2017-10-12

ECHA發佈最新版成品之物質規範指引

ECHA發佈最新版成品之物質規範指引 歐盟化學總署 (ECHA) 近日終於發布各界期盼已久的成品之物質規範指引最後修訂版。ECHA 表示,這項原本應於2016年發佈’全面性更新’指引,將提供業者更多在成品中含有SVHC時,如何善盡溝通與通報之義務的相關資訊。 指引中包括許\\\多新的案例分析,皆符合歐盟法院與2015年對「成品」的定義。REACH法規中所規範的SVHC 0.1%重量百分比限值,乃是針對「一個組成複雜產品中的每個獨立零部件」,而不再是針對單一產品。 由於成品的定義更新,指引也提供新的說明性範例,供業者檢視REACH法規的Article 7以及Article 33是否適用。 Article 7(2)要求產製造商以及進口商必須通知ECHA,如果每製造商或進口商/每年產品中含有的SVHC超過1噸且含量大於 0.1% 重量百分比。 而Article 33則規範企業必須於45天內回覆消費者對於產品中含有超過0.1%重量百分比的SVHC資訊。 成品之物質規範指引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Guidance on requirements for substances in articles_

2017-10-03

除了註冊你也應該關切2018年後REACH發展的方向

除了註冊你也應該關切2018年後REACH發展的方向 2018年之後歐盟REACH的發展,歐洲化學總署(ECHA)將要求業者維持註冊更新,並將持續進行物質評估與查詢,授權與限制,執行CLP規範與安全資料表等稽核工作。 作為成品供應商,業者可能會面臨成品註冊、通報或是供應鏈溝通的義務。2013年7月REACH執法機關 (包括: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挪威、瑞典) 公佈了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之合規指引 (Guidance for Suppliers of Articles)。在供應鏈溝通上,作法上建議業者若成品中含有SVHC > 0.1% (w/w),無論為單獨銷售的成品或是其組裝成品,應提供一致的資訊。且組裝成品如果含有SVHC,資訊內容應包括何處含有該SVHC物質,並且能在供應鏈間簡明的傳遞該資訊。值得注意在2015年9月10日歐盟法院判決認定以個別成品零件作為計算SVHC 0.1% (W/W)的計算基礎。以襯衫為例,襯衫的紡織布料、鈕扣、縫紉線將分開計算SVHC含量,而非依單一襯衫當作計算單位。 為了符合REACH供應鏈間資訊溝通的要求,建議企業分析供應商提供的資訊,並把握以下原則,

2017-10-03

歐盟REACH 授權清單新增12項物質業者法規符合情況佳

歐盟REACH 授權清單新增12項物質業者法規符合情況佳 2017年歐盟REACH 授權清單新增12項物質,歐盟執委會依據ECHA第五與第六次附錄14之增修建議新增,目前附錄14表列授權物質總計43項。在落日期限後,清單上的物質只能在獲得授權後才能在歐盟境內使用。廠商若要在落日期限後繼續使用這些授權物質,將需要在截止日期前申請授權,詳細申請授權期限請參照參考資料中ECHA官方網站之詳細資訊。 項目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EC號碼 CAS號碼 32 1-溴丙烷 1-Bromopropane 203-445-0 106-94-5 33 鄰苯二甲酸二異戊酯 Diisopentylphthalate 210-088-4 605-50-5 34 1,2-苯二甲酸二 C6-8支鏈烷基酯,主要為 C7 2-Benzenedicarboxylic acid, di-C6-8-branched alkyl esters, C7 rich 276-158-1 71888-89-6 35 1,2-苯二甲酸二 C7-11 支鏈與直鏈烷基酯 1,2-Benzenedicarboxylic acid, di-C7-

2017-10-03

歐盟網站新增REACH附錄17 Q&A協助解答產業問題

歐盟網站新增REACH附錄17 Q&A協助解答產業問題 2017年6月7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宣布,聯同歐洲委員會就《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REACH法規) 附件XVII列明的限制,以問答形式提供新指引。 訂立限制措施的目的是保護人體健康及環境,免因接觸化學品而蒙受無法接受的風險。限制適用於獨立存在,以及存在於混合物或物品中的物質,包括毋須註冊的物質。商家必須留意,該等限制同時適用於歐盟製造及入口的貨物。 指引以問答形式刊登,旨在協助相關行業,同時亦有助執法部門在所有成員國實施相關限制條文。 根據問答內容,附件XVII多條項目 (第5、31、43、50、51及52項) 均與玩具有關。不過,《REACH法規》並無界定「玩具」的意思。根據歐盟《玩具安全指令》(第2009/48/EC號指令),玩具的定義是「設計或擬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時使用的產品 (無論是否專門供其使用)」。《指令》已在附件I提供詳細清單,列明甚麼產品不屬於玩具範疇(例如民俗類娃娃及裝飾用娃娃,或是超過500塊的拼圖)。另外,一些明確列為不屬於玩具範疇的產品包括裝有內燃機的玩具車、玩具蒸汽機、投射器和彈射

2017-09-28

UEAPME批評REACH指引無法協助中小企業符合成品中SVHC的義務

UEAPME批評REACH指引無法協助中小企業符合成品中SVHC的義務 歐盟化學總署 (ECHA) 上個月發布了一份更新指引 (Guidance on requirements for substances in articles),用於協助廠商了解成品中若含有高度關注物質 (SVHC) 時,廠商為符合REACH法規要求,應要準備的資料及回覆的義務。 歐洲手工業中小企業協會 (European Association of Craft,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UEAPME) 指出,ECHA出版的指引中所引用的案例分析,對中小企業沒有實質幫助。 ECHA於2015年歐盟法院裁定在鑑別成品中SVHC含量是否超過0.1%重量百分比時,成品的定義必須在歐盟內有統一的規範,因而對成品作出釋義。一件物品中所包含及組成的單一個體,皆視為REACH法規中的成品。因此,在組成相對複雜的產品中,其為數眾多的零部件皆會被視為個別成品,因此,零部件供應商也被賦予了REACH法規中SVHC資訊溝通的責任。 針對REACH法規7(2),成品中SVHC含量超過0.1%

2017-09-28

2017年7月歐盟REACH正式公告174項高度關切物質

2017年7月歐盟REACH正式公告174項高度關切物質 歐洲化學總署(ECHA) 2017年7月7日公告新增1項高度關切物質,使得高度關切物質總數來到174項。 「全氟已-1-磺酸及其鹽類」(Perfluorohexane-1-sulphonic acid and its salts,PFHxS)是一種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er-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PFAS)類阻燃劑,使用於塑化劑、界面活性劑及防火泡沫中,因為「非常持久性和非常生物蓄積性(vPvB)」的特性而列入高度關切物質清單。 同時歐盟化學總署也調整清單中特定物質列入SVHC的原因,加入環境荷爾蒙的分類依據,包括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及雙酚A等5項物質。 業者應特別注意歐盟REACH的成品通報與供應鏈溝通規定。 通報規定適用條件: 1. 物質是可能列入授權的高度關切物質 (第57條);且 2. 個別製造商或進口商成品中的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年總量超過1噸;且 3. 高度關切物

2017-09-28

REACH附錄17新增全氟辛酸 (PFOA)、其鹽類及相關物質之限制條款

REACH附錄17新增全氟辛酸 (PFOA)、其鹽類及相關物質之限制條款 歐盟執委會公告全氟辛酸、其鹽類及PFOA相關物質 (Perfluorooctanoic acid (‘PFOA’), its salts and PFOA-related substances) 納入REACH法規附錄17限制清單,該限制規範將於2020年7月4日起陸續實施。 限制公告之內容指出,全氟辛酸、其鹽類及PFOA相關物質因高摩擦阻力、介電性、耐熱與耐化學性及低表面能等特性,提供抗水、抗油、及/或抗污等功能,因此廣泛應用於生產氟聚合物 (fluropolymer) 及氟彈性體 (fluoroelastomer)、滅火泡沫、紡織品及紙類等。 PFOA於2013年6月20日因其持久性、生物累積及毒性物質 (PBT) 性質而列為高度關切物質 (SVHC),2014年德國及挪威提案將PFOA、其鹽類及PFOA相關物質之製造、置於市場及使用進行限制。經過ECHA 風險評估委員會 (RAC)、社經分析委員會 (SEAC)之審查及歐盟執委會之決議,於2017年6月13日公告新增PFOA、其鹽類及PFOA相關物質之限制規

2017-09-27

歐盟建議限制清單 新增6項SVHC

歐盟化學總署 ECHA擬於化學法規REAH中的限用物質清單中,新增6個高度關注化學物質 (SVHC)。 建議新增的6項化學物質如下: 雖然REACH化學品法規是只針對歐盟境內的產品要求,但是對於美國以及國際企業皆有影響。因為產品要能在歐盟境內上市,就必須先符合REACH法規,供應鏈的所有廠商都必須提供符合法規的資訊揭露要求。 因此,台灣的眾多中小企業雖然並沒有產品直接出口歐盟市場,也必須積極因應REACH法規的更新要求,以符合供應鏈中化學品資訊的溝通以及有害物質或SVHC的最大允許\含量,才能繼續與國際市場接軌,達到企業永續經營的目標。 資料來源:Environmental Leader (2016-09-23) (PIDC 編譯)

2016-10-06

歐盟REACH法規新增5項高度關注物質 更新清單至168項

歐盟化學總署ECHA日前公佈新增5項高度關注物質 (SVHC) 至候選清單 (Candidate List),目前總數增加到168項。 新增的SVHC如下: –              Nitrobenzene硝基苯:歸類為具有生殖毒性的1B類別。硝基苯通常是在嚴格控管條件下使用的中間物質,但是也能夠應用於準備配方時的加工助劑及溶劑; –              UV-327 & UV-350紫外線327及紫外線350安定劑:這兩種物質均常應用於透明塑膠中作紫外線安定劑。雖然這兩項化學物質都還沒有在REACH的註冊資料中,但是德國提出的證據證明在歐盟市場上已有流通。這兩項SVCH則被歸類為具有高持久性及高生物累積性 (very pers

2016-10-06

ECHA公佈第十二批高關注物質清單

ECHA公佈第十二批高關注物質清單 No.13/2014 歐洲化學總署(ECHA) 於2014年12月17日公告新增下列6項高關注物質(SVHC):    氟化镉   硫酸鎘   2-[2-羥基-3’,5’-二-叔-丁基苯基]-苯並三唑 (紫外線吸收劑320)     2-(2’-羥基-3’,5’-二-叔-戊基苯基)苯並三唑 (紫外線吸收劑328)   二正辛基-双(2-乙基己基巰基乙酸酯)錫  二正辛基-双(2-乙基己基巰基乙酸酯)錫和單辛基-三(2-乙基己基巰基乙酸酯)錫的反應物   截至目前為止,REACH法規中SVHC 候選清單物質達到161項。  此外,DEHP的特性改為EDCs(造成內分泌干擾),其已包含生殖毒性之特性。   資料來源:ECHA/PR/14/18  (僅提供英文版)

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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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QC 080000有害物質流程管理推動重點實務分享

2019-11-14

作者:(財)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 品質環境安全部 產業服務組 李志鴻 顧問師 隨著科技高度的發展提升與過度應用各領域,全球環境存在著過度開發的實質問題;而另一方面,消費者綠色環保意識提升,對於使用產品的製造過程的環保要求,亦愈來愈關注,促使產業對於此議題的面對與重視程度越來越高。企業對綠色環保議題所帶來的衝擊,所造成的影響包括:外銷貿易障礙、國際法令法規的規範、企業與品牌形象與企業社會責任等;將使得許多國際化企業必須審慎思考,該如何面對綠色環境議題帶來的衝擊與因應措施。 IECQ 國際規範及其要求源於以下理念:有效地融合管理規範,才能實現有害物質減免(HSF)產品和生產過程。本國際規範是對ISO 9001 品質管理系統(QMS)框架的補充,與其協調一致,目的是對過程進行全面、系統、透明的管理和控制,以實現HSF目標。 由於各國品牌廠要求不一「電子工業聯合會(Electronic Industries Alliance,EIA)」及「美國電子零件認證委員會(Electronic Components Certification Board, ECCB)」共同提出「無有害物質(Hazard

歐盟2025年前消除塑膠材料中的有害物質

2019-03-15

歐盟執委會表示成員國應積極研擬促進循環經濟投資的措施。 依據歐盟區域委員會對歐盟執委會提出的塑膠政策,2025年前有害物質應從塑膠產品中徹底消除。 歐盟區域委員會表示這是必要的措施,如此所有塑膠產品和包裝材料皆可回收再利用。 歐盟區域委員會是由地區主管機關代表所組成的諮詢機構,針對擬立法之議案提出建議,並同意歐盟採取進一步行動的決議。 根據2019年1月公佈的歐盟塑膠政策,2025年預計回收約1,000萬噸塑膠廢棄物。 然而,回收物質中含有有害化學品對於邁向「清潔」循環經濟帶來挑戰。 歐盟區域委員會表示需要堅定的決心以邁向循環經濟,解決與塑膠相關的社會、環境挑戰以及相關問題。 歐盟區域委員會強調創新和投資在循環經濟扮演重要角色,促進社會和環境的變化,這是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的關鍵步驟。 歐盟區域委員會表示能源回收比垃圾掩埋更重要,短期內無法回收的塑膠廢棄物或含有有害物質的塑料廢物應透過焚化方式轉換為能源,將具高能量含量的塑膠轉換為熱量和動能。 2018年5月歐盟化學總署(ECHA)承諾鑑定所有具疑慮的化學物質,

歐盟REACH公告新增7項高度關切物質並更新雙酚A之納入理由

2018-03-14

歐洲化學總署 (ECHA) 2018年1月15日公告新增7項高度關切物質 (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目前授權候選清單 (Candidate List) 中總計有181項高度關切物質。 同時ECHA也更新雙酚A納入SVHC的原因,新增內分泌干擾物質 (環境) 的分類依據。新增7項物質之中英文名稱、CAS No.、納入SVHC之原因及用途範例彙整如附件,整體SVHC清單請參考ECHA官網。 歐盟REACH將認定對人體或環境可能造成嚴重衝擊之化學物質列入高度關切物質授權候選清單,且可進一步將之指定為授權物質。物質一旦成為授權物質,企業必須取得使用之授權許\可,才能於特定期限之後繼續使用。國內業者應展開對應之措施,評估產品成分,啟動安全替代評估與供應鏈溝通機制。 針對高度關切物質,業者應特別注意REACH的成品通報與供應鏈溝通規定: 【通報規定適用條件】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描述者; 1. 物質是可能列入授權的高度關切物質(第57條);且 2. 個別製造商或進口商成品中的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年總量超過1噸;且 3. 高度關切物質在成品中的濃度超過0

歐盟準備推出全面性的微塑膠限制

2018-03-14

歐盟委員會近日要求化學總署 (ECHA) 準備一份REACH附錄XV的限制文件,預期將限制所有消費品以及專業使用產品中有意添加的塑膠微粒。這項要求乃歐盟塑膠政策中的一大重點,希望透過立法,以減少塑膠微粒 (直徑小於5mm的塑膠) 的使用。 塑膠政策乃歐盟推動循環經濟行動方案的5大優先面項之一,重點在於促進歐盟單一市場上的塑膠包裝材於2030年前達成全部可回收的目標,並減少一次性塑膠的使用量。 ECHA將於2018年第一季收集利害相關者意見,以展開社會經濟評估研究,同時預期在一年內提交微塑膠限制文件。 微塑膠汙染已成為一大問題,雖然有些是有意添加與產品中,但是大部分屬於無意釋放。具估計,歐盟每年大約有300萬噸的微塑膠被釋放到環境中。在塑膠政策中,歐盟委員會已經條列打擊微塑膠的方案作法,其中包括加強監管並追蹤海洋塑膠汙染。 歐盟委員會更計畫針對特定產業,運用標識的規範以及最少微塑膠釋放要求,希望能夠全面的減少微塑膠進入環境。這些產業包括輪胎業、紡織業以及塗裝業。 最近的研究顯示,在空氣中、食物甚或飲水裡,都有微塑膠的蹤跡。這些微塑膠對人體可能造成的負面衝擊都還處於未知的階段,因此歐盟委員

歐盟以限制危害化學品及鼓勵安全替代促進循環經濟

2017-12-06

2015年12月2日,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歐盟循環經濟行動計劃」(Closing the loop – An EU action plan for the Circular Economy) ,將線性經濟過渡至循環經濟之轉型列為優先項目,循環經濟透過產品與材料資源循環(recycle)及再利用(re-use),並賦於產品或材料新的用途。歐盟亦陸續公布循環經濟行動計畫之執行報告,設立循環經濟資金補助評估來鼓勵投資與創新。在廢棄物再利用上公布相關指引,並針對電子電機設備中的危害性化學品管理提出RoHS 修法草案與衝擊分析報告。可見歐盟將排除危害性化學品於循環經濟外列為當務之急。 為了支持歐盟循環經濟政策,REACH的主管機關-ECHA執行長表示需要在有價材料、回收材料以及其中需要淘汰的危害物質中找到管理之平衡點,並決定是否透過新的法規來特別管理回收物質,目前現有法規工具的作法便是優先限制危害性化學品進入原物料循環中,歐洲環境局 (The European Environmental Bureau, EEB) 建議現行法規應有效並一致地優先鼓

美國TSCA新法透過三階段強化既有化學物質管理架構

2017-12-06

於2016年6月22日生效的美國毒性物質管理法 (TSCA) 新法修正案內容中,闡明透過三階段程序:優先化 (prioritization)、風險評估 (risk evaluation) 及風險管理 (risk management),以確保既有化學物質安全性,亦保障評估或管理是在實務可行的範圍下進行。 為了支持歐盟循環經濟政策,REACH的主管機關-ECHA執行長表示需要在有價材料、回收材料以及其中需要淘汰的危害物質中找到管理之平衡點,並決定是否透過新的法規來特別管理回收物質,目前現有法規工具的作法便是優先限制危害性化學品進入原物料循環中,歐洲環境局(The European Environmental Bureau, EEB)建議現行法規應有效並一致地優先鼓勵安全替代(substitution),其中包括: ˙ 優先化:根據美國環保署 (EPA) 於今 (2017) 年6月22日簽署、7月20日公布的最終規則 (final rule) 已於9月18日生效,建立以風險為基準的篩選程序,來指定化學物質進行風險評估的優先順序,考量的要素包括化學物質的潛在危害及暴露 (包括持久性、生物累積

歐盟REACH調查報告發現玩具多塑化劑超標

2017-12-06

歐盟REACH執法單位即將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發現,在市面上檢查的玩具,5個中有一個被檢出鄰苯二甲酸鹽不符合歐盟法規,含量超標。隸屬於歐盟ECHA之下的執法單位 REACH-En-Force-4 (Ref-4) 針對REACH附錄17中的14項有害物質限制規範,普查29國市場上的商品,發現以下5類重大不符合REACH的違規事項: ˙ 464個玩具產品中,19.7% 被檢出DEHP、DBP以及BBP等鄰苯二甲酸鹽含量超過限值; ˙ 86項銅焊填料中,14.4% 驗出鎘; ˙ 213項成品中,13.6% 驗出石綿; ˙ 467項皮革產品中,13.3% 驗出六價鉻; ˙ 124項珠寶飾品中,12.1% 驗出鎘。 Ref-4的主管表示,這項調查共抽驗了5,625項商品,其中17項乃物質、1,009項為混合物,其他4,599項屬成品。而且,為了因應目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異動,在上述5,625項商品中,約有20% 乃購買於網路商場,以反映現在的消費行為。 在此呼籲台灣中小企業廠商產品以及零部件如有銷往歐盟,務必確實掌握原物料以及加工製程中是否含有REACH指令中的有害物質,如果產品或製程必須添加,則需

回收材料的化學物質管制乃ECHA最大挑戰

2017-11-16

歐盟目前積極推動循環經濟倡議,在推廣循環經濟的同時,也提出了法規調適的未來規劃。歐盟化學總署 (ECHA) 署長Bjorn Hansen於就職演說時提出了一個重要觀點,在推動循環經濟之餘,世界各國必然會面臨回收材料的再利用,而且這些回收材料的應用面向可能會非常的廣泛,甚或非典型。因此,身為歐盟化學物質管制機構,ECHA應該對回收材料中的化學物質有同樣嚴謹的要求,抑或應該要降低要求標準,給予更多排外情境,以協助提高回收率加快循環經濟的普及。 轉型循環經濟,通常提倡將還有利用價值而且可以被回收的材料回收再利用。然而,如何在有害物質管制與提升材料回收再利用率中找到平衡點,乃ECHA當務之急。 目前歐盟為了推動循環經濟所採取的法規相關措施,對於新料的要求標準都比回收材料要嚴苛許\多。舉例來說,在REACH規範之下,PVC新料中不得含有鎘,但是在REACH法規中的排外項目則允許\在特定應用情況下,回收PVC材料中卻能夠含有鎘。有害物質在永續循環的情況下,一直存在於消費用品中,會是歐盟消費者樂見的嗎? 這些疑慮,已經不只ECHA提出。在歐盟議會的化學物質、產品以及廢棄物法規調適的諮詢會議中也被提出

歐盟無毒政策下的化學物質管理方針

2017-10-12

歐盟無毒政策下的化學物質管理方針 根據歐盟最新發表的第7環境報告指出,目前歐盟對於每天消費者接觸到的上百萬個成品所構成的複雜且多變之風險,並沒有被法規有效的規範管理。這些有限的法規散落在不同的產業、缺乏系統性的管理而且沒有經過全面性的評估,導致成品中的有害物質具有暴露的風險。 因此,報告建議歐盟委員會應該採取有效的措施,從源頭管理開始,禁止有害物質進入到成品製程中。強化供應鏈中的資訊透明度更是歐盟達成無毒環境目標的重點考量。 報告中也提及目前REACH法規中「授權 (Authorization)」的授權範圍僅侷限在歐盟境內,反觀歐盟境外製造的產品,反而能夠不需要經過授權申請流程,在產品中添加已經被ECHA列入授權清單中的化學物質,進而進口至歐盟市場。另外,即使某些有害物質在現階段已經被禁用或限用,但還是會存在於廢物流 (waste streams) 或是回收再生料 (recycled materials) 中,尤其是產品生命週期相對較長的成品,如建築物或基礎建設等。 有鑑於此,報告強調,歐盟若要達成無毒環境的目標,必須朝以下三個方向進行: 1. 強化成品中有害物質資訊透明度; 2. 避

2017年 EU REACH確定新增四項高度關切物質 擴大展開成品零件供應鏈溝通

2017-10-12

2017年 EU REACH確定新增四項高度關切物質 擴大展開成品零件供應鏈溝通 經由歐盟化學品總署(ECHA)會員國委員一致同意,預計2017年1月正式新增4項高度關切物質(SVHC),屆時SVHC將達173項化學物質。 4,4’-isopropylidenediphenol (bisphenol A)雙酚A EC 201-245-8;CAS 80-05-7 生殖毒性,大多數用於塑膠、樹脂中,少量應用再熱感紙上。BPA已被列限用附錄17清單中,禁用於熱感紙中。 Nonadecafluorodecanoic acid (PFDA) and its sodium and ammonium salts全氟癸酸及其鈉與銨鹽 EC 206-400-3;CAS 335-76-2 生殖毒性及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PBT),用途包括塑化劑、界面活性劑、潤濕劑、腐蝕抑制劑等。 4-heptylphenol, branched and linear (4-HPbl)支鏈與直鏈4-庚基苯酚 環境賀爾蒙特性 4-tert-pentylphenol (PTAP)4-三級戊基苯酚 EC 201-280-9;

ECHA發佈最新版成品之物質規範指引

2017-10-03

ECHA發佈最新版成品之物質規範指引 歐盟化學總署 (ECHA) 近日終於發布各界期盼已久的成品之物質規範指引最後修訂版。ECHA 表示,這項原本應於2016年發佈’全面性更新’指引,將提供業者更多在成品中含有SVHC時,如何善盡溝通與通報之義務的相關資訊。 指引中包括許\\\多新的案例分析,皆符合歐盟法院與2015年對「成品」的定義。REACH法規中所規範的SVHC 0.1%重量百分比限值,乃是針對「一個組成複雜產品中的每個獨立零部件」,而不再是針對單一產品。 由於成品的定義更新,指引也提供新的說明性範例,供業者檢視REACH法規的Article 7以及Article 33是否適用。 Article 7(2)要求產製造商以及進口商必須通知ECHA,如果每製造商或進口商/每年產品中含有的SVHC超過1噸且含量大於 0.1% 重量百分比。 而Article 33則規範企業必須於45天內回覆消費者對於產品中含有超過0.1%重量百分比的SVHC資訊。 成品之物質規範指引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Guidance on requirements for substances in articles_

除了註冊你也應該關切2018年後REACH發展的方向

2017-10-03

除了註冊你也應該關切2018年後REACH發展的方向 2018年之後歐盟REACH的發展,歐洲化學總署(ECHA)將要求業者維持註冊更新,並將持續進行物質評估與查詢,授權與限制,執行CLP規範與安全資料表等稽核工作。 作為成品供應商,業者可能會面臨成品註冊、通報或是供應鏈溝通的義務。2013年7月REACH執法機關 (包括: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挪威、瑞典) 公佈了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之合規指引 (Guidance for Suppliers of Articles)。在供應鏈溝通上,作法上建議業者若成品中含有SVHC > 0.1% (w/w),無論為單獨銷售的成品或是其組裝成品,應提供一致的資訊。且組裝成品如果含有SVHC,資訊內容應包括何處含有該SVHC物質,並且能在供應鏈間簡明的傳遞該資訊。值得注意在2015年9月10日歐盟法院判決認定以個別成品零件作為計算SVHC 0.1% (W/W)的計算基礎。以襯衫為例,襯衫的紡織布料、鈕扣、縫紉線將分開計算SVHC含量,而非依單一襯衫當作計算單位。 為了符合REACH供應鏈間資訊溝通的要求,建議企業分析供應商提供的資訊,並把握以下原則,

歐盟REACH 授權清單新增12項物質業者法規符合情況佳

2017-10-03

歐盟REACH 授權清單新增12項物質業者法規符合情況佳 2017年歐盟REACH 授權清單新增12項物質,歐盟執委會依據ECHA第五與第六次附錄14之增修建議新增,目前附錄14表列授權物質總計43項。在落日期限後,清單上的物質只能在獲得授權後才能在歐盟境內使用。廠商若要在落日期限後繼續使用這些授權物質,將需要在截止日期前申請授權,詳細申請授權期限請參照參考資料中ECHA官方網站之詳細資訊。 項目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EC號碼 CAS號碼 32 1-溴丙烷 1-Bromopropane 203-445-0 106-94-5 33 鄰苯二甲酸二異戊酯 Diisopentylphthalate 210-088-4 605-50-5 34 1,2-苯二甲酸二 C6-8支鏈烷基酯,主要為 C7 2-Benzenedicarboxylic acid, di-C6-8-branched alkyl esters, C7 rich 276-158-1 71888-89-6 35 1,2-苯二甲酸二 C7-11 支鏈與直鏈烷基酯 1,2-Benzenedicarboxylic acid, di-C7-

歐盟網站新增REACH附錄17 Q&A協助解答產業問題

2017-09-28

歐盟網站新增REACH附錄17 Q&A協助解答產業問題 2017年6月7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宣布,聯同歐洲委員會就《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REACH法規) 附件XVII列明的限制,以問答形式提供新指引。 訂立限制措施的目的是保護人體健康及環境,免因接觸化學品而蒙受無法接受的風險。限制適用於獨立存在,以及存在於混合物或物品中的物質,包括毋須註冊的物質。商家必須留意,該等限制同時適用於歐盟製造及入口的貨物。 指引以問答形式刊登,旨在協助相關行業,同時亦有助執法部門在所有成員國實施相關限制條文。 根據問答內容,附件XVII多條項目 (第5、31、43、50、51及52項) 均與玩具有關。不過,《REACH法規》並無界定「玩具」的意思。根據歐盟《玩具安全指令》(第2009/48/EC號指令),玩具的定義是「設計或擬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時使用的產品 (無論是否專門供其使用)」。《指令》已在附件I提供詳細清單,列明甚麼產品不屬於玩具範疇(例如民俗類娃娃及裝飾用娃娃,或是超過500塊的拼圖)。另外,一些明確列為不屬於玩具範疇的產品包括裝有內燃機的玩具車、玩具蒸汽機、投射器和彈射

UEAPME批評REACH指引無法協助中小企業符合成品中SVHC的義務

2017-09-28

UEAPME批評REACH指引無法協助中小企業符合成品中SVHC的義務 歐盟化學總署 (ECHA) 上個月發布了一份更新指引 (Guidance on requirements for substances in articles),用於協助廠商了解成品中若含有高度關注物質 (SVHC) 時,廠商為符合REACH法規要求,應要準備的資料及回覆的義務。 歐洲手工業中小企業協會 (European Association of Craft,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UEAPME) 指出,ECHA出版的指引中所引用的案例分析,對中小企業沒有實質幫助。 ECHA於2015年歐盟法院裁定在鑑別成品中SVHC含量是否超過0.1%重量百分比時,成品的定義必須在歐盟內有統一的規範,因而對成品作出釋義。一件物品中所包含及組成的單一個體,皆視為REACH法規中的成品。因此,在組成相對複雜的產品中,其為數眾多的零部件皆會被視為個別成品,因此,零部件供應商也被賦予了REACH法規中SVHC資訊溝通的責任。 針對REACH法規7(2),成品中SVHC含量超過0.1%

2017年7月歐盟REACH正式公告174項高度關切物質

2017-09-28

2017年7月歐盟REACH正式公告174項高度關切物質 歐洲化學總署(ECHA) 2017年7月7日公告新增1項高度關切物質,使得高度關切物質總數來到174項。 「全氟已-1-磺酸及其鹽類」(Perfluorohexane-1-sulphonic acid and its salts,PFHxS)是一種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er-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PFAS)類阻燃劑,使用於塑化劑、界面活性劑及防火泡沫中,因為「非常持久性和非常生物蓄積性(vPvB)」的特性而列入高度關切物質清單。 同時歐盟化學總署也調整清單中特定物質列入SVHC的原因,加入環境荷爾蒙的分類依據,包括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及雙酚A等5項物質。 業者應特別注意歐盟REACH的成品通報與供應鏈溝通規定。 通報規定適用條件: 1. 物質是可能列入授權的高度關切物質 (第57條);且 2. 個別製造商或進口商成品中的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年總量超過1噸;且 3. 高度關切物

REACH附錄17新增全氟辛酸 (PFOA)、其鹽類及相關物質之限制條款

2017-09-27

REACH附錄17新增全氟辛酸 (PFOA)、其鹽類及相關物質之限制條款 歐盟執委會公告全氟辛酸、其鹽類及PFOA相關物質 (Perfluorooctanoic acid (‘PFOA’), its salts and PFOA-related substances) 納入REACH法規附錄17限制清單,該限制規範將於2020年7月4日起陸續實施。 限制公告之內容指出,全氟辛酸、其鹽類及PFOA相關物質因高摩擦阻力、介電性、耐熱與耐化學性及低表面能等特性,提供抗水、抗油、及/或抗污等功能,因此廣泛應用於生產氟聚合物 (fluropolymer) 及氟彈性體 (fluoroelastomer)、滅火泡沫、紡織品及紙類等。 PFOA於2013年6月20日因其持久性、生物累積及毒性物質 (PBT) 性質而列為高度關切物質 (SVHC),2014年德國及挪威提案將PFOA、其鹽類及PFOA相關物質之製造、置於市場及使用進行限制。經過ECHA 風險評估委員會 (RAC)、社經分析委員會 (SEAC)之審查及歐盟執委會之決議,於2017年6月13日公告新增PFOA、其鹽類及PFOA相關物質之限制規

歐盟建議限制清單 新增6項SVHC

2016-10-06

歐盟化學總署 ECHA擬於化學法規REAH中的限用物質清單中,新增6個高度關注化學物質 (SVHC)。 建議新增的6項化學物質如下: 雖然REACH化學品法規是只針對歐盟境內的產品要求,但是對於美國以及國際企業皆有影響。因為產品要能在歐盟境內上市,就必須先符合REACH法規,供應鏈的所有廠商都必須提供符合法規的資訊揭露要求。 因此,台灣的眾多中小企業雖然並沒有產品直接出口歐盟市場,也必須積極因應REACH法規的更新要求,以符合供應鏈中化學品資訊的溝通以及有害物質或SVHC的最大允許\含量,才能繼續與國際市場接軌,達到企業永續經營的目標。 資料來源:Environmental Leader (2016-09-23) (PIDC 編譯)

歐盟REACH法規新增5項高度關注物質 更新清單至168項

2016-10-06

歐盟化學總署ECHA日前公佈新增5項高度關注物質 (SVHC) 至候選清單 (Candidate List),目前總數增加到168項。 新增的SVHC如下: –              Nitrobenzene硝基苯:歸類為具有生殖毒性的1B類別。硝基苯通常是在嚴格控管條件下使用的中間物質,但是也能夠應用於準備配方時的加工助劑及溶劑; –              UV-327 & UV-350紫外線327及紫外線350安定劑:這兩種物質均常應用於透明塑膠中作紫外線安定劑。雖然這兩項化學物質都還沒有在REACH的註冊資料中,但是德國提出的證據證明在歐盟市場上已有流通。這兩項SVCH則被歸類為具有高持久性及高生物累積性 (very pers

ECHA公佈第十二批高關注物質清單

2015-09-29

ECHA公佈第十二批高關注物質清單 No.13/2014 歐洲化學總署(ECHA) 於2014年12月17日公告新增下列6項高關注物質(SVHC):    氟化镉   硫酸鎘   2-[2-羥基-3’,5’-二-叔-丁基苯基]-苯並三唑 (紫外線吸收劑320)     2-(2’-羥基-3’,5’-二-叔-戊基苯基)苯並三唑 (紫外線吸收劑328)   二正辛基-双(2-乙基己基巰基乙酸酯)錫  二正辛基-双(2-乙基己基巰基乙酸酯)錫和單辛基-三(2-乙基己基巰基乙酸酯)錫的反應物   截至目前為止,REACH法規中SVHC 候選清單物質達到161項。  此外,DEHP的特性改為EDCs(造成內分泌干擾),其已包含生殖毒性之特性。   資料來源:ECHA/PR/14/18  (僅提供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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